标题: | 文稿解读丨《2022年度关于进一步提升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治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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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590XA/2022-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2-02-25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与依据
臭氧是我市夏秋季主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产生臭氧的主要前置物,管控好成品油销售、存储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油气排放,可有效降低我中心城区臭氧的产生量,提升我市夏秋季期间臭氧污染治理成效。
根据《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要求,结合我市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治理实际情况,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相关企业应切实履行油气排放控制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两个国标”各项要求,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提升油气回收系统各项设施的处理效率。
(二)加强监管力度。各区县要按照“两个国标”规定严格管理加油站,对辖区内油气治理效果不好、处理效率不高、气液比不能稳定达标、无组织排放超标的加油站、储油库要按照“两个国标”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督促其尽快完成整改。
(三)强化考核措施。将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治理工作纳入“市移动污染源整治大会战”考核事项。
三、信息公开属性
文件信息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