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以下简称两个国标)要求,结合我市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治理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度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降低油料销售、存储环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为目标。提升我市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成效,实现加油枪气液比稳定达标。

二、治理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相关企业应切实履行油气排放控制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两个国标各项要求,3-10月期间,对油气回收装置的运行情况开展日常检查,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已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加油站、储油库要按照两个国标要求,定期开展校准及比对检测并建立自检台账,尚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加油站要建立油气回收系统日检制度,每天对油气回收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日检台账,每月至少对油气回收系统及密闭点位开展一轮检测,确保油气回收系统稳定达标,密闭点位油气泄漏检测值不得超过500μmol/mol

(二)提升设备处理效率。各相关企业要提前开展设备自检工作,提升油气回收系统各项设施的处理效率。3月份开始,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气液比不能稳定达标的加油枪要及时检修更换,对收集效率不足的加油机集气泵,要及时升级改造,确保气液比稳定达标;对排孔数值偏高且未超标的三级回收设施,要采取提前更换活性炭、膜等废气治理耗材的方式,确保油气稳定达标。

(三)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各区县要按照两个国标规定严格管理加油站,明确部门责任,发挥部门合力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治理工作,确保各项油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辖区内油气治理效果不好、处理效率不高、气液比不能稳定达标、无组织排放超标的加油站、储油库要按照两个国标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督促其尽快完成整改。

三、工作措施

(一)摸底排查

各区县要提前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摸底排查,摸清底数、列出清单,315日前对在营加油站、储油库的数量、明细、生产设施等情况进行逐一排查登记并填写摸底排查统计表和登记表(《2022年度加油站摸底排查统计表》见附1、《2022年度加油站摸底排查登记表》见附2)并上报至市环境污染防控中心。

(二)专项检查

各区县自315日开始至1031日对辖区内加油站、储油库组织开展每月一轮的全覆盖专项执法检查, 重点检查油气回收设施的管理台账、运行状况、年度检测报告、油气回收联网状态、气液比、应急排空阀泄露等问题,每日提报检查情况及检测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建立问题台账,涉嫌违法的要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油气回收检查登记表》见附件3),市生态环境局将不定期开展加油站抽查工作,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三)非现场检查

各区县要充分利用我市加油站环保设施全联网的技术优势,组织开展加油站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非现场检查,夏秋季期间(4-10月份)每天对辖区内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的在线情况、运行情况及报警情况开展非现场巡查,实时掌握企业油气回收系统运行情况,对非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调度执法人员现场核验,督促企业尽快完成整改。

(四)错时加油

各区县要提前做好夏秋季期间错时加油、卸油工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4月底前制定发布2022年度错时加油、卸油方案,持续落实公务用车夏秋季期间夜间加油制度,引导民众错时加油,鼓励油料销售企业加大夜间加油优惠力度,实施夜间卸油,合理调度油品运输车辆和人员,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将卸油时间控制在晚18时至早8时区间。

四、强化考核

臭氧是我市夏秋季主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产生臭氧的主要前置物,管控好成品油销售、存储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油气排放,可有效降低中心城区臭氧的产生量,提升我市夏秋季期间臭氧污染治理成效,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明确职责分工,量化考核细则,夯实治理实效。

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治理工作纳入市移动污染源整治大会战考核事项,各区县要组织相关监管职能部门,认真研究考核办法,及时提炼推广先进的经验做法,共同制定加油站、储油库夏秋季期间(4-10月份)管控措施,将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治理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事项,充分发挥部门合力,将油气治理各个环节精准落实到位,确保气液比持续、稳定达标,最终实现目标减排。

 

  人:王  军

联系电话:3180805

 

附件:12022年度加油站摸底排查统计表

      22022年度加油站摸底排查登记表

      3油气回收检查登记表

 

 

淄博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代)       

20222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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