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淄博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生态环境委员会       

2022331         

 

淄博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

 

为加快调整产业、能源、运输、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鲁环委〔202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四个结构”调整的重要指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四减四增”(调整产业结构,减少过剩和落后产业,增加新的增长动能;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煤炭消费,增加清洁能源使用;调整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要求。围绕减碳降碳十大行动,突出减污降碳协同,突出新旧动能转换、空气质量改善、“碳达峰”要求、高质量发展多目标协同,深化生态赋能和品质提升工程,全面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生态美丽淄博。

(二)目标指标。2023年,全市产业、能源、运输、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明显优化,发展质效走在前列,新旧动能转换取得突破,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23年目标指标表

目标指标

指标值

产业

结构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46.7

规模以上六大高耗能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完成省下达任务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

50以上

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比例(%

9

能源

结构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

完成省下达任务

化石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准煤,包括煤、油、天然气)

完成省下达任务

煤炭消费总量降低比例(%

完成省下达任务

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准煤)

完成省下达任务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

完成省下达任务

运输

结构

铁路水路货物周转量增长比例(%

5

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7

配方肥应用面积(万公顷)

13.33

化肥使用量降低率(%

3

农药使用量降低率(%

6

商品有机肥使用量(万吨)

30

注:目标基准年为2020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调整产业结构

1.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钢铁、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下同)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区县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2022年底前,完成淄博齐林傅山钢铁有限公司、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产能转移工作,合计转移炼铁产能224万吨、炼钢产能240万吨。2022年底前,除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外,2500/日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整合退出。2022年底前,直径3.2米及以下水泥磨机全部整合退出。逾期未完成产能置换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和水泥磨机,依法关停退出。2022年底前,年产能120万条以下的全钢子午胎(工程轮胎、航空轮胎、宽断面无内胎除外)、500万条以下的半钢子午胎(缺气保用轮胎、赛车胎高端产品、超低断面轮胎除外)企业全部整合退出。完成山东君诚橡胶科技有限公司子午胎退出,改造生产工程轮胎;淘汰不能实现密闭式自动投料的炼胶机及不能实现充氮工艺的子午胎行业硫化设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

2.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压实管理责任,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复发。(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各区县要重点围绕再生橡胶、废旧塑料再生、砖瓦、石灰、石膏等行业制定实施方案,对生产工艺装备进行筛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程序要求,推动低效落后产能退出。

4.严控重点行业新增产能。重大项目建设,必须首先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深入实施“四上四压”,坚持“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对钢铁、地炼、煤电、水泥、轮胎、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实施产能总量控制,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确保产能总量只减不增。严格执行国家煤化工、铁合金等行业产能控制或产能置换办法。“两高”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常规污染物减量等“五个减量”,新建项目要按照规定实施减量替代,对有关建设项目环评从严把关。强化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运用,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要坚决拿下来,有序推进“两高”项目清理工作,确保“三个坚决”落实到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禁新增水泥熟料、粉磨产能,严禁省外水泥熟料、粉磨、焦化产能转入我市。(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绿色循环低碳改造。严格按照《淄博市实施减碳降碳十大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落实电力、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碳达峰目标,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优化整合钢铁、水泥(含粉磨站)、轮胎、化工、石灰等行业产能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实施重点管控,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综合决策的前提条件,加强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的重要依据。(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以铸造、建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按照国家、省要求,制定全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在能源、冶金、化工等13个重点行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荐一批清洁生产先进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2023年底前争取2个园区取得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批准,建设全省生态工业园。(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市科技局配合)

7.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推动重点行业完成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燃煤机组、自备电站、锅炉企业污染排放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开展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玻璃、陶瓷、铸造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动生产、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从源头减少VOCs排放。到2023年,建立5个原辅材料替代样板项目,高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比例达到9%(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8.提升园区集约发展水平。提高化工等行业园区集聚水平,实施建材、化工、铸造、家具等产业集群提升改造,提高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2023年,化工园区(含化工重点监控点)内化工生产企业营业收入占全行业比重达到75%。围绕炼化一体化、新材料、精细化工等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产业链重点产品和关键环节,依托链主或龙头骨干企业,强化产业链优势,加快补齐补强短板,推动化工园区优化提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9.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按计划完成山东沃源新型面料股份有限公司(印染车间)、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总厂厂区)的搬迁工作。各区县组织对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布局情况进行摸底,制定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计划。已经明确退城的企业,按计划退出城市建成区;未明确退城的企业,分批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改造,实现“有组织排放稳定达标、无组织排放全流程收集处理、物料运输清洁化”,到2023年,明显降低对我市主城区空气质量影响。(各区县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坚决培育壮大新动能。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医养健康等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着力提升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四强”产业战略地位,推动新兴产业壮大规模、增量崛起,构建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组织我市优势产业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2023年,我市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在教育、医疗等重点行业率先形成一批应用解决方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结合产业基础,实施重点产业“链长制”,开展强链建链补链保链专项行动,梳理一批有龙头企业、有技术优势、有发展前景的重点产业链条,绘制产业链图谱,推动产业链做厚、价值链做高、市场份额做大,强化产业链整体竞争优势。落实省“雁阵形”集群提升行动,加大对新兴产业领域2“雁阵形”集群和10领军企业的培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基于汽车产业轻量化、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五大趋势,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支持一批核心关键零部件企业发展壮大,提高汽车产业的本地自主配套能力,发挥吉利大企业集团龙头带动作用,构建整车制造与零部件集成相呼应的产业格局,形成产业协作和配套完善的汽车产业体系,打造千亿级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在相关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发,以风电装备、光伏发电装备为重点,布局建设一批重点产业园区。建设燃料电池及关键材料、燃料电池整车及氢能制储装备两大产业集群,加快建设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链,集中资源攻克燃料电池质子交换膜、储氢装备、燃料电池发动机等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氢能高效开发利用,推动东岳未来氢燃料电池膜、华清动力和爱德曼燃料电池及系统等延链强链项目建设,推动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建设,参照京津冀、上海、广东、河北、河南城市群建设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相关工作任务。到2023年,力争全市氢能产业总产值突破50亿元,工业副产氢纯化、燃料电池发动机等关键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发展壮大环保产业。推进我市环保产业集群建设方案编制工作,加快环保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壮大环保制造业,发展环境服务业,提升资源综合利用业。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完成环保产业统计调查工作,推动临淄区、桓台县、高新区特色生态环保产业基地做大做强。(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调整能源结构

13. 严控化石能源消费。严控能源消费总量,在满足全社会能源需求前提下,持续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增加清洁能源供给,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进一步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实现新增能源需求主要由清洁能源供给。到2023年,全市化石能源消费总量、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压减量、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省下达的任务目标。(市发展改革委)

14. 持续压减煤炭使用。持续淘汰落后燃煤机组,在确保电力、热力接续稳定供应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整合,严格按照减容量“上大压小”政策规划建设清洁高效煤电机组。2021年关停退出18万千瓦的基础上,2023年,关停退出低效燃煤机组35万千瓦以上。加大清洁利用,提高电煤使用效率,到2023年,现役煤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力争降至302克标准煤/千瓦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2022年底前完成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加快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扩大城市集中供热范围。围绕实现城市清洁取暖基本全覆盖的发展目标,完善供热管网布局和建设,加快集中供热向城市郊区延伸。在积极发展集中供热为主的基础上,在城市规划新区和热力管网难以覆盖的片区大力发展区域性清洁供暖,在集中供暖难以覆盖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分散清洁取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加强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支持跨区联片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2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抽凝热电联产机组;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1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其他热源点。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的技术改造,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燃煤小热电。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方,可建设高效大容量燃煤锅炉等容量替代现有多台燃煤锅炉,实施煤电机组整合提升工程,坚持减容量替代,持续推进煤电结构优化。支持化工、建材、电力等行业建设工业余热收集利用系统,高效整合利用不同品质余热资源,鼓励余热资源较为丰富的企业利用余热余压等技术进行对外供暖。力争2023年,城市(县城)集中供暖面积达到1.1亿平方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财政激励政策,加大财政资金对清洁取暖的支持力度,深入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发展、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据当地资源禀赋、服务设施布局、经济可承受能力、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技术路线、取暖方式和推进次序。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进一步查缺补漏,对具备改造条件的村居进行清洁取暖改造,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村居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到2023年,供热平均能耗下降到15千克标煤/平方米左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开展清洁煤炭推广工作。对暂不具备清洁采暖条件的山区,可使用清洁型煤、优质无烟块煤、兰炭等清洁煤炭进行替代,采用“洁净煤炭+节能环保炉具”模式。鼓励火电行业采用高热值煤炭,减少低热值煤炭使用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县要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无照经营煤炭、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淄博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提高工业、公共机构、商贸流通、农业农村、重点用能单位等领域能源利用效率,到2023年,完成省里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任务目标。提高重点工业行业能源使用效率,到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降低率达到省下达的任务目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到2023年,实现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用水量分别比2020年下降3.1%3.7%3.7%以上。(市机关事务局牵头)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推广应用,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速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发展节能型设施农业。(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落实省关于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要求。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壮大清洁能源规模。围绕省委、省政府“三个1/3”能源结构调整目标,聚焦可再生能源、市外来电、天然气等板块,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坚持太阳能发电与热利用并重,不断扩大太阳能利用规模,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和集中式复合光伏发电,积极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探索光热一体化建设。推动生物质能资源规模化和市场化开发,力争到2023年,生物质年利用量相当于替代50万吨标准煤。合理规范推进地热能供暖,扩大浅层地热能应用领域和范围。到2023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从2020年的110万千瓦提高到200万千瓦。持续加强“外电入淄”,推进山东明集-西王线路鹑肭С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