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丨《关于印发推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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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590XA/2022-5324615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2-05-07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
2022年5月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推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淄环发﹝2022﹞60号),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充分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宏观引领作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项目环评”)联动,促进项目环评提质增效,助力办理建筑许可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在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考核要求、环境管理体系较为健全的产业园区内,推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入驻产业园区的建设项目依据其环境影响程度和环境风险大小,分类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效能,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1.产业园区
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产业园区应依法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且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或是跟踪评价审查意见;
2.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被采纳落实;
3.产业园区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考核要求,未被生态环境部门列入区域限批范围;
4.产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完善、稳定运行;
5.产业园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控体系健全且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事件;
6.产业园区规划在有效期内且未发生重大调整。
2.建设项目
入驻产业园区的建设项目符合园区规划功能定位、布局和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规划环评的环境准入要求。
(三)联动内容
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入驻产业园区的建设项目分类优化环评手续办理要求,具体如下:
1.免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坚持“名录之外无环评”,对未纳入名录的建设项目,免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2.优化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对纳入《淄博市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名录(试行)》的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管理。
推进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鼓励同一园区、同一类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联合编制一本环评文件,单个项目不再开展环评。
3.简化评价内容
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建设项目,在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作为重要依据,可以通过直接引用、减少环境影响评价章节等方式进行简化。
(四)联动园区认定程序
结合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规划环评有关要求,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和协调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认定工作。各区县局负责组织开展联动区域的申报和日常监管工作。
三、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生态环境部门、产业园区管理部门、建设单位落实各自职责。
一是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发挥产业园区管理部门统筹管理作用;三是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主体责任。
对免于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不免除建设单位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定义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要求,做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计,落实法律、法规、标准及相技术规范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要求。
四、信息公开属性
文件信息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