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代表第202439号
建议的答复
王加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全市规上企业纾困发展,暂缓关停35t/h及以下高效煤粉锅炉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上级政策要求及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文件中明确要求“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重点区域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同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8〕17号),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与布局”中明确“强力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7个传输通道城市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全市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高效煤粉锅炉的关停淘汰工作,2018至2020年,共关停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5台;2020至2021年,共关停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15台(含9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高效煤粉锅炉)。
二、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反馈问题及整改工作进展
2021年10月中旬,生态环境部对我市开展了监督帮扶工作,反馈我市“政策落实颇有偏差,小蒸吨燃煤锅炉数量居多,存在大量‘绿动力’为名的高效煤粉锅炉,未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完成35蒸吨/小时及以下高效煤粉锅炉的关停淘汰工作”。
关于燃煤锅炉和高效煤粉锅炉的关停淘汰工作,我单位多次与省生态环境厅进行对接,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部认定高效煤粉锅炉为燃煤锅炉,并指出35蒸吨/小时及以下高效煤粉锅炉的关停淘汰工作应于2018年完成,要求我市加快进度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关停淘汰工作。为此,我单位紧急召开高效煤粉锅炉企业座谈会,进一步对全市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高效煤粉锅炉的关停淘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结合政策要求和工作实际,明确了高效煤粉锅炉关停淘汰具体时间,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备案。最终确定35蒸吨/小时及以下高效煤粉锅炉最晚于2022年9月底完成关停淘汰工作。全市现有28台35蒸吨/小时及以下高效煤粉锅炉,截至目前,已关停淘汰5台,停运5台,其他正按照序时进度开展关停淘汰工作。
三、关于几个问题的说明
(一)山东省出台的“工业绿动力”计划方案早于国家最新政策要求。2015年6月,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工业绿动力”计划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开展工业企业及热电厂高效煤粉锅炉示范工程,启动高效煤粉锅炉示范工程试点。2018年6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明确要求“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重点区域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因此,应严格按照国家最新政策要求扎实做好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高效煤粉锅炉的关停淘汰工作。
(二)关停淘汰的是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2019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清洁高效利用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19〕117号)中指出“加大老旧设备改造力度,推广新型水煤浆、煤粉锅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7个传输通道城市力争2019年年底前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2020年年底前实现全部淘汰”。我市的政策要求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清洁高效利用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政策要求是一致的,淘汰的是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主要是因为相较于燃煤大锅炉,燃煤小锅炉单位煤炭能耗高、污染排放强度大,在能效、环保、经济效益等方面具有明显劣势。实际运行也证明,燃煤大锅炉在能源供应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仍是当前形势下能源供应的重要保障。
(三)不存在“先立后破”的问题。我市高度重视全市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高效煤粉锅炉的关停淘汰工作,自2018年起通盘谋划、统筹考虑,多次召开会议、印发文件通知扎实推进关停淘汰工作。2020年,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任务的通知》(淄办发电〔2020〕24号),明确要求“铺开全市范围内9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高效煤粉锅炉关停淘汰或清洁燃料替代任务;2021年,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高质量发展”十二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发〔2021〕5号),明确要求“关停淘汰4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高效煤粉锅炉,完善燃气锅炉配套管网建设”。同时,《淄博市2022年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在保障期间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含煤粉)锅炉实施停产,要大力推进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含煤粉)锅炉关停淘汰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在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反馈问题整改过程中,我们积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关系,预留出一年的时间予以保障,充分尊重涉及企业淘汰时间安排,努力做到稳定有序、扎实推进。综上,关停淘汰工作是在科学谋划、统筹推进下开展的,不存在“先立后破”的问题。
四、淄博市环境空气质量面临的形势
淄博市作为老工业城市,存在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生态环保压力大,污染治理任务艰巨等情况。在新时期,向“绿色发展要成绩”已成为淄博的战略抉择,加快经济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是必然的过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落地,更多利好已经开始涌向淄博。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扎实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2021年我市印发了《淄博市实施减碳降碳十大行动工作方案》,提出要突出能源降碳,把能源降碳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中之重,优化能源结构,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能源发展利用清洁化、高效化。同时,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能源结构偏煤、煤炭消费强度大是我市空气质量排名持续靠后的一个重要原因。2022年是淄博市品质提升年,市委市政府提出要聚力实施产业品质提升工程、聚力实施生态品质提升工程,加快实现生态环境根本性好转。
因此,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高效煤粉锅炉是国家、山东省政策的明确要求,我市也是严格按照国家、山东省相关政策要求来开展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贯力度,让企业充分了解国家、省、市关于关停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高效煤粉锅炉的政策要求,加强督导指导,确保按时完成淘汰任务。同时,积极协助解决推进工作中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努力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双赢。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的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要求,脚踏实地,创新实干,为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