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黄河生态保护和修复综合治理项目”纳入全市“十四五”期间重点实施项目的建议办理答复
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
202115
建议人: 刘红连
主办单位: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答复时间: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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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刘红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黄河生态保护和修复综合治理项目”纳入全市“十四五”期间重点实施项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淄博市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有关情况

根据淄博市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淄博市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中重点任务明确:共建黄河下游绿色生态廊道,筑牢黄河生态安全屏障。

协同推进黄河流域保护修复。强化污染源头协同共治,加强重要生态资源和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开展小清河生态清淤,推进支脉河、北支新河、孝妇河、杏花河、乌河、预备河等主要支流综合治理,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加快修复支脉河流域、孝妇河流域、黄土崖湿地、淄河流域四条河湖水系生态蓝带,加强太河、田庄、石马、红旗和大芦湖水库等大中型水库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水体生态修复,逐步恢复河道动植物生态多样性。

开展黄河滩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依据新一轮国土空 间规划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推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实施滩区国土空间差别化用途管制,开展滩区土地综合整治。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推进滩区生态保护与修复,构建滩河林田草综合生态空间。加强滩区水生态空间管控,因地制宜推进滩区退地还湿,加强滩区湿地生态修复,推进滩区水源和优质土地保护修复,完善黄河防浪林带体系,开展区域水土保持和预防工程,提升河道行洪和滞洪沉沙功能,打造黄河滩区生态涵养带。合理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养殖业和生态旅游业,大力推行生态净化、内循环和无害化利用等方式,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建设沿黄流域绿色生态廊道。推进黄河流域综合地质 调查、地理国情监测、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完成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推进黄河干流、支流河 道及河口地区水生态保护修复,推进黄河水生态保护修复,开展流域水土保持治理。统筹推进沿黄防护林、农田防护林、城乡绿网等生态修复工程,实施黄河淤背区百里生态廊道建设,筑牢黄河生态屏障。打造林水相依、林水相连、依水建林、以林涵水的水系绿网体系,提高马扎子、刘春家等沿黄灌区沙化、荒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平。

二、关于《淄博市“十四五”期间和2021年度水资源保护利用行动方案有关情况

淄博市“十四五”期间和2021年度水资源保护利用行动方案》重点任务中明确:

组织实施孝妇河、漫泗河、猪龙河、涝淄河、乌河、淄河、杏花河、支脉河、沂河等重点河流生态修复治理,完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新建、扩容、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工程,开展人工湿地建设,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现河流水质全面提升。

实施河道生态修复及人工湿地建设提升重点工程。中心城区河道要以“河畅、路通、水清、岸绿”为目标,实施“河道整治工程、水质改善工程、景观美化工程和沿河交通工程”,打造成为集防洪排涝、休闲娱乐、人水和谐、亲水宜居等功能为一体的生态河流目标。在乌河、沂河、支脉河等重要河流建设4个河道型人工湿地工程,面积共7000亩,以有效提升河道水质。

以上是我市在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淄博市“十四五”期间和2021年度水资源保护利用行动中关于黄河生态保护和修复综和治理的相关内容,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有关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再次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28

题目: 关于将“黄河生态保护和修复综合治理项目”纳入全市“十四五”期间重点实施项目的建议 理由: 2019年9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这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黄河三角洲是我国暖温带最完整的湿地生态系统,要做好保护工作,促进河流生态系统健康,提高生物多样性。”按照这一指示和《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有关要求,结合高青县实际,拟在“十四五”期间实施“黄河淤背区百里生态廊道建设项目”、“天鹅湖省级湿地公园生态修复工程”、“小清河(高青段)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及预防工程”、“大芦湖饮用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济南(商河)至高青高速公路(高青段)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等6个项目,预计总投资14.65亿元。 建议举全市之力推动以上项目落实落地,进一步加强黄河生态保护治理、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为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贡献淄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