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领导干部解读丨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学解读《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70300MB285590XA/2023-5414688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02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领导干部解读丨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学解读《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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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科
联系电话:0533-2790163

12月1日下午,由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举办,市领导走进企业家会客厅活动暨秋冬季生产和生态环保企业家座谈会。

淄博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李新胜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左之军;市生态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路玉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劳志强等领导以及十五家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李新胜指出生态环境是城市发展的“命门”,各级党委、政府及广大企业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齐心协力共同推进生态环境建设;要推深做实服务企业专员制度,帮助协调解决企业难题,科学审慎用好绩效分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差异化管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时实现减排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目标。在座谈会上,赵学解读了《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政策。 

 

按照国家、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部署,我市积极开展《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征求了各区县、15个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23家行业企业意见,于今年10月正式印发。

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对于以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实行分级响应,根据预测的AQI(空气质量指数)和对应预警分级,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黄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红色预警)。依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增了以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启动标准及应急响应要求,对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分等级。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涉气污染源“应纳尽纳”的原则,结合《应急预案》,我市开展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制定工业企业应急减排“一企一策”措施,确保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2023年全市应急减排清单共覆盖工业企业8447家,其中国家级重点行业企业3287家,非重点行业企业5160家;覆盖施工工地357个,机动车约127.4万辆。

应急减排措施依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和《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部分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规范》制定,我市涉及炼油与石油化工、水泥等28个重点行业和有机化工、无机化工等13个非重点行业。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制定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差异化管控措施,并指导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一企一策”管控方案。

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类型主要有四大类:一是自主减排。A级、绩效引领企业等鼓励企业采取自主减排措施;比如小微涉气企业和民生保障类企业,红橙黄预警期间仅减少车辆运输等。二是降低生产负荷。炼油与石油化工、玻璃、制药等行业企业在整个秋冬季或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降低生产负荷,以“环评批复产能、排污许可载明产能、前一年正常生产实际产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三是轮停。耐火材料、砖瓦窑、建筑陶瓷、炭素等短时间内难以停产的涉炉窑企业,根据国家和省要求以及自身生产工艺特点、生产订单需求,合理选择应急停限产或轮停措施及轮停时段,减少频繁开停车、开停窑对企业生产设备的影响。选择轮停的B级企业在今年秋冬季期间轮停25天,C级企业轮停40天,D级企业轮停60天。四是应急停产。水泥、橡胶制品制造、家具制造等行业企业在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涉气工序停产或按比例停生产线。除工业企业外,施工工地扬尘源和移动源也需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联防联控要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二是当预测到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应急局共同参与会商,经会商达到应急预警启动条件时按要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当达到应急预警启动条件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启动标准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通过网站、公众号、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

为进一步为减少重污染天气应急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统筹大气环境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调整优化各行业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一是对确需调整管控措施的实施“一事一议”重污染预警期间,对有紧急订单、特殊原因确需生产、确需调整轮停时间的企业实行“一事一议”。确需调整管控措施的企业提出申请,说明具体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逐级审核上报至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当日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统筹予以批复。二是对民生保障类和小微企业实施豁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对涉垃圾焚烧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出版物印刷、军工、群众生活保障、重点外贸出口和重大工程等,且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或建设工程,进行生产保障。2023年我市拟对154家企业及相关生产线和24个建设工程实施豁免,企业相关生产线和建设工地可在重污染预警期间正常运转。另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我市将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1416家企业纳入小微涉气企业范畴,红橙黄预警期间无生产管控措施。三是鼓励企业“A创B市生态环境局鼓励重点行业企业“争A创B”提升企业绩效等级,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与专家团队全程参与技术答疑和指导帮扶,助力企业环保治理水平提升,减少污染物排放,对高绩效等级企业实施自主减排或降低停限产比例等政策优惠。截至2023年,我市共申报国家级重点行业A级企业6家、B级企业30家、绩效引领企业19家,较2022年共计增加26家;创建地方A级企业13家、地方B级企业16家。

企业应依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其中对于特殊时段的定义中包括一种情况,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和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