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稿解读|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MB285590XA/2024-5500186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30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文稿解读|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解读

发布日期: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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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气象条件和二次转化综合作用的结果,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危害人体健康。依法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是预防和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必要措施。20249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修订印发了《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4119号),按照《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淄政办字〔202359号)中预案修订相关要求,当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我市对照省预案,结合本地污染物排放特征和重污染天气实际,对我市《应急预案》实施了修订。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文件中关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条款和规定进行编制

三、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内容共十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包括编制目的、工作原则、适用范围、预案体系。第二部分为责任单位及职责,明确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相关责任单位和职责分工。第三部分为预报预警包含风险评估预警分级、监测预报及会商、预警发布、联防联控、预警解除与调整。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主要对应急响应分级、修订减排清单、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减排总体要求、应急响应终止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等内容做出要求。第五部分为信息发布明确了应急预案发布和预警信息发布相关内容,对部门信息发布职责、预警发布内容、发布途径等提出要求。第六部分为应急演练,各级政府原则上每年采暖季之前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演练后及时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第七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经费保障、能力保障、通讯保障、物资保障等内容。第八部分为预案管理,包括预案宣传、预案培训、预案备案、预案修订条件等内容。第九部分为责任追究。第十部分为附则。

四、修订重点

(一)适用范围发生变化

修订后的《应急预案》适用于淄博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发生变化

《应急预案》修订后,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不再以应急响应方式进行应对,原预案中相应的O3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同步删除。

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发生变化

预警发布时间由提前24小时以上更改为提前48小时以上;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向市政府汇报后,发布预警信息。

(四)部分应急响应措施实施调整

结合施工工地操作工序污染物排放实际,在扬尘源减排措施中,不再禁止混凝土浇筑施工;依据《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在《应急预案》中,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焰火燃放活动。

五、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人:任扬

联系电话:0533-2790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