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稿解读丨《关于落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机制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MB285590XA/2022-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6-21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文稿解读丨《关于落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机制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6-21
  • 字号:
  • |
  • 打印
联系人:刘剑波
联系电话:0533-3164631

2022620日,生态环境公安检察院、省法院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做好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202192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鲁环字〔2021218),进一步落实联勤联动工作机制为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纵深发展,生态环境公安检察院、法院多次召开座谈会,对照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两法衔接规定,总结归纳基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创新,联合出台了《实施意见》。

二、出台目的

出台《实施意见》将有力推动我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成为强化环境行政执法、震慑环境犯罪、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举措。在加大环境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对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法律监督等方面,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职能作用,为依法、快速、有效惩治环境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完善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首次将审判机关纳入工作机制中,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审判职能,及时审理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强化案件监督指导工作,依法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依法惩治生态环境犯罪。

《实施意见》明确了联席会议制度,通过部门间通报工作情况、交流总结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执法问题、讨论法律适用等,有效整合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行政执法资源和刑事司法资源。

《实施意见》细化了联勤联动制度,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成立联勤联动执法联合工作办公室。在执法办案中,遇有重大紧急情况的,可以启动联动执法办案工作机制,检察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可派员进驻联合工作办公室,指导案件办理。

《实施意见》完善了案件移送制度。生态环境部门在查办案件过程发现涉嫌生态环境犯罪的案件,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部门的移送情况和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实施法律监督,审判机关对案件审理中反映出来的生态环境监管、案件查办等问题,可向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发出司法建议。

《实施意见》强化了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调,可以就证据固定、法律适用、生态环境专业技术问题等相互咨询。对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力大的案件,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启动联合挂牌督办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