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稿解读| 《关于《淄博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成果动态更新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MB285590XA/2024-5192849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18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文稿解读| 《关于《淄博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成果动态更新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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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淄博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成果动态更新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编制实施三线一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举措。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环环评〔2021108号),明确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跟踪评估、共享共用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山东省先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鲁政字〔202026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三线一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环发﹝202116号)等文件,明确了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三线一单实施应用等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环字〔202353号)(以下简称《动态更新通知》)要求,我市三线一单成果需要在2022年的基础上,实施动态更新,形成了《淄博市 2023 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情况说明报告》和《淄博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二、制定依据

此次起草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99号)《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4号)《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环环评〔202110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三线一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环发﹝20211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等。

三、动态更新主要内容

(一)环境管控单元调整变化

本次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动态更新,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117 个,较上一轮减少1个重点管控单元(即撤销高青如意产业园区),其余单元名称及编码保持不变。

依据淄博市最新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的范围变化调整情况,管控单元存在范围调整变化,分别为齐鲁化工园区、临淄经济开发区、高青经济开发区;同时依据《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高青如意产业园的通知》(高政字〔202348号),删除原高青如意产业园单元。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变化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与2022年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保持一定延续性,重点修改部分单元范围面积,并对管控要求表述方面进行优化完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布局约束中大气、安全防护距离内禁止建设商业住宅、医院、学校养老机构等敏感机构,修改为大气高排放区内禁止建设商业住宅、医院、学校、养老机构等敏感机构

2.对污染物排放管控中涉及到其他行业、热电行业严格按照淄博市行业环境管控要求,实施源头替代,建立健全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到持证排污,修改为VOCs 排放的行业,严格按照淄博市行业环境管控要求,实施源头替代,建立健全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到持证排污。  

3.环境风险防控中企业事业单位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依法依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修改为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部门要求,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依法依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24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