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 《关于《淄博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成果动态更新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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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590XA/2024-5192849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04-1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
关于《淄博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成果动态更新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编制实施“三线一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举措。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环环评〔2021〕108号),明确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跟踪评估、共享共用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山东省先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鲁政字〔2020〕26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三线一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环发﹝2021﹞16号)等文件,明确了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三线一单”实施应用等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环字〔2023〕53号)(以下简称《动态更新通知》)要求,我市“三线一单”成果需要在2022年的基础上,实施动态更新,形成了《淄博市 2023 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情况说明报告》和《淄博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二、制定依据
此次起草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99号)、《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4号)、《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环环评〔2021〕10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三线一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环发﹝2021﹞1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等。
三、动态更新主要内容
(一)环境管控单元调整变化
本次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动态更新,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117 个,较上一轮减少1个重点管控单元(即撤销高青如意产业园区),其余单元名称及编码保持不变。
依据淄博市最新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的范围变化调整情况,管控单元存在范围调整变化,分别为齐鲁化工园区、临淄经济开发区、高青经济开发区;同时依据《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高青如意产业园的通知》(高政字〔2023〕48号),删除原高青如意产业园单元。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变化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与2022年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保持一定延续性,重点修改部分单元范围面积,并对管控要求表述方面进行优化完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布局约束中“大气、安全防护距离内禁止建设商业住宅、医院、学校养老机构等敏感机构”,修改为“大气高排放区内禁止建设商业住宅、医院、学校、养老机构等敏感机构”。
2.对污染物排放管控中涉及到“其他行业、热电行业严格按照淄博市行业环境管控要求,实施源头替代,建立健全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到持证排污”,修改为“涉 VOCs 排放的行业,严格按照淄博市行业环境管控要求,实施源头替代,建立健全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到持证排污”。
3.环境风险防控中“企业事业单位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依法依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修改为“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部门要求,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依法依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