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MB285590XA/2023-5333168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30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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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等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epb.zibo.gov.cn/)公布。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邮编:255000;联系电话:3183020;邮箱:zbshbjbgs@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一)压实责任,政务信息发布常态化建立局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各处室(单位)具体抓落实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实时公开全市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预报未来7日空气质量指数(AQI)。每月通报区县镇办空气质量排名、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等情况。2022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1064条,其中部门文件7件、政策性规范文件1件、新增文件多角度政策解读27件、部门会议12次、会议解读12次。

(二)提升效能,依申请公开规范化答复修订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畅通信函和门户网站受理渠道,建立健全申请登记、跟踪办理、限期答复制度,确保查收不遗漏、咨询有解答。向申请人做出的书面答复,援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定依据并明示救济途经,确保严格按照答复期限、答复类型进行办理。2022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件,实现全年办结率100%主要涉及环境质量状况项目环评报告等申请公开数量较2021年度减少41%

(三)完善机制,政务公开制度化。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所有报送和发布的上网信息必须经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分管领导审定后发布;局办公室定期跟踪、督促各科室(单位)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确保信息实时更新,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制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禁止发布违法、涉密信息,禁止发布损害他人权益的信息。

(四)健全平台,信息发布多样化。强化门户网站运行管理。持续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全流程建设管理,健全安全管理、审核发布、日常检查、部门考核等工作制度。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逐步发展为对外展示、日常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窗口、主战场,成为群众喜闻乐见获取生态环境信息的重要途径。

(五)加强保障,工作流程规范化。市局办公室统筹安排网站管理工作,测科做好网络技术保障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单位)依据《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定,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每季度召开相关会议,研究部署政策解读、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等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多次邀请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同志进行政务公开工作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

0

2

3

0

0

1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4

0

2

3

0

0

1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4

0

2

3

0

0

1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聚焦生态环保重点工作,不断强化公开意识、健全管理机制,政务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性不足,2022年以来,我局不断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工作,多次邀请政务公开方面有关专家前来授课,进一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全局系统政务公开水平得到较大提升;二是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力度还需进一步提高,2022年以来,我局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重要生态环境政策文件制定背景、实施范围、重点内容、法律依据和制定过程等全方位公开解读,丰富解读形式、内容,充分利用领导解读、专家解读、媒体解读等多角度解读方式,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三是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政务公开还需进一步规范,2022年以来,依据《2022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好新媒体平台,不断丰富公开渠道、积极回应公众关切使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2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2年,我局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5件,其中独办件1件,主办件1件,分办件1件,协办件2件;政协委员提案8件,其中主办件6件,会办件2件。共计建议、提案13件,已全部按时限要求办理完毕并答复。

在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中,我局依托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科研机构、企业、社会公众代表参观了空气环境质量监测联网管理平台、水质自动综合监管平台和重点排污单位监管平台等多个生态环境监管系统让公众零距离了解生态环境工作通过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及主题宣传。

根据2022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了《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了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