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4年5月6日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
索引号: | 11370300MB285590XA/2024-544131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29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2306856
电子邮箱:zbshbjxzxkk@zb.shandong.cn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 |
环淄环辐表审〔2024〕003号
|
淄博市淄川区医院 |
后装机、医用电子加速器及DSA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淄环辐表审〔2024〕003号 淄博市淄川区医院后装机、医用电子加速器及DSA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4.29.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