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2024年4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00MB285590XA/2024-543679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03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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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32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43日-20244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2306856、2306886

电子邮箱:zbshbjxzxkk@zb.shandong.cn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

淄环审〔202413

 

山东重山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500吨三氟甲基亚磺酸钠、50吨三氟甲磺酸、50吨三氟甲基磺酰氯、100吨三氟碘甲烷项目

淄环审〔2024〕13号山东重山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吨三氟甲基亚磺酸钠、50吨三氟甲磺酸、50吨三氟甲基磺酰氯、100吨三氟碘甲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