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5年5月2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
索引号: | 11370300MB285590XA/2025-551965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5-27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7日-2025年6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2306886,2306856
电子邮箱:zbs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天辰齐翔新材料有限公司3-PY中试研发项目 |
山东省淄博市齐鲁化学工业区,天辰齐翔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天辰齐翔新材料有限公司 |
山东省环科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已在临淄区化工专项行动办完成备案,备案文号:临化转备字〔2025〕1号。拟建项目新建一套甲基戊二胺法制备3-甲基吡啶中试装置,其他公辅、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中试内容主要是以小试确定的工艺以及操作参数为基础,验证小试最优结果放大规模后连续运行的稳定性。 |
(一)项目排水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规范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本项目新增废水1.33m3/h。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送至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完后送至金山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通过齐鲁石化排海管线在东营市广饶县丁庄镇王道闸东排入小清河。天辰齐翔厂内污水处理站排放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间接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间接排放标准和金山污水处理厂接收协议标准要求。 (二)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仅有气液分离过程产生的中试废气,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是H2和NH3。中试废气G1收集后经现有污氢管道输送至HCN废气焚烧系统处理,焚烧后通过50m高排气筒(DA012)排放。HCN焚烧系统由焚烧炉(TO)、余热回收(HR)、选择性催化还原(SCR)三部分组成。HCN废气焚烧炉DA012排气筒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VOCs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相关标准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于在运行过程中管道、阀门、法兰等连接处的无泄露外逸,企业应做好无组织废气治理,确保项目无组织排放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5mg/Nm3),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2.0mg/Nm3)的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有效减振、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中试装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包装物、不合格产物和废催化剂,产生后于厂内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固体废物须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危险废物转运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装置区、罐区、危废暂存区、污水处理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环境风险防控。规范完善厂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各风险源预防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备案制度,你公司须认真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完善相配套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确保环境风险可防可控。建立项目与区域的环境风险监控预警体系,与园区建立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