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2024年4月2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85590XA/2024-544009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25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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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425日-20244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23068862306856

电子邮箱:zbs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后装机、医用电子加速器及DSA装置项目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松龄西路以北、凤凰山路以东,淄博市淄川区医院西院区医技楼地下二层和地上四层

淄博市淄川区医院

山东清朗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淄博市淄川区医院西院区)位于淄川区松龄西路以北、凤凰山路以东,为满足群众健康保障的需求,医院拟在西院区医技楼开展以下诊疗工作:(1)于医技楼地下二层北侧新建1座后装机机房,拟购置安装1台铱-192(192Ir)后装机,内装1枚192Ir密封放射源,额定装源活度为4.44×1011Bq(12Ci),用于肿瘤放射治疗,属使用Ⅲ类放射源。(2)于医技楼地下二层北侧新建2座加速器机房(西侧为1#加速器机房、东侧为2#加速器机房),拟购置XHA1400型、Halcyon型医用电子加速器1台,分别安装于1#加速器机房和2#加速器机房,用于肿瘤放射治疗,属使用Ⅱ类射线装置。3)于医技楼四层手术部新建1间DSA机房,拟购置Azurion3M15型DSA1台,安装于该DSA机房内,用于放射诊断,属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经现场勘查,该项目目前尚未开工建设,项目周围均为医院内部区域,评价范围内无居民区、宿舍、学校儿科病房、产房等特殊人群及人员密集区域,项目选址基本合理可行。

 

、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及以下要求,开展辐射安全工作。

(一)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明确辐射工作岗位,落实岗位职责。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档案。     

(二)加强辐射工作人员及患者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

1.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再培训。制定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的规定开展培训再培训工作,严禁未参加培训的人员从事辐射工作。

2.按照环境保护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部令18号)的要求,开展人剂量监测管理工作,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做到1人1档并按要求保存。发现监测结果异常的,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采取改进措施,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3.从事辐射工作时,医护工作人员应穿、戴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并按照规程进行操作。同时应对接受放射诊疗的患者及陪护家属采取有效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避免受到超剂量照射。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患者及陪护家属所受照射剂量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的标准限值。

(三)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1.各辐射工作场所醒目位置上设置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要求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可满足防护要求的门机(源)联锁装置工作场所落实实体屏蔽措施,屏蔽墙体和防护门外30cm处辐射剂量率不大于2.5μGy/h。

2.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及《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 1198-2021),各辐射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并在入口处设立标明控制区、监督区的标牌,除辐射工作人员及患者外任何公众人员未经允许均不得进入。

3.各辐射工作场所均应按装设计满足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 1198-2021要求的专用通风系统,将工作中产生的有害气体经专用通风管道按标准高空排放,保证室内良好通风,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放射源要严格按照使用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使用,要配备相应资质的工作人员,划定相应的工作区域,并采取严格的安保、防护措施,确保放射源安全可靠,全程在掌控之中。放射源退役后应与供源厂家签订回收协议,由厂家负责运输、回收。

5.严格按照《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GBZ133-2009)的要求处置放射性废物。加速器活化后的准直器、束流阻止器及加速器靶等物质经长期照射后,可积累一定数量的感生放射性核素,退役的废靶材(件)拆卸后即放进屏蔽容器交由山东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处置。含有放射性废水需进入专门的收集系统,放置一定的时间,待其活度满足GBZ18871-2002规定的一次排放限值后,可按照一般废水处理。

6.配备可满足检测需求的剂量率监测仪、个人剂量报警仪等监测仪器。严格执行辐射监测计划。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一步监测,并向生态环境部门上报监测数据。

7.认真做好辐射工作场所防护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并建立档案,确保防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医院应当对运营期的环保设施、设备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

(四)完善辐射的规章制度,及时修订切实可行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若发生辐射事故,应及时向生态环境、公安和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

(五)对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于每年的1月31日前报省、市(含区县分局)生态环境部门。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安全与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自行组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国家要求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你单位在重新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前,不得开展本项目涉及的辐射活动,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