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2024年4月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85590XA/2024-543715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08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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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3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48日-20244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23068862306856

电子邮箱:zbs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1#-8#热电机组背压替代改造项目

项目厂址位于齐鲁化学工业区,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鲁石化热电厂热电站西南侧现有厂区内,技改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8.217036,北纬36.78964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山东省根据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报告》意见,明确要求齐鲁分公司现役的热电站3#-8#机组和炼油动力站1#、2#机组须于2023年底全部关停。本项目建成后,将替代热电站3#-8#机组和炼油动力站1#、2#机组。新建3×80MW机组担负着向炼油、化工等装置及周边工业园区工业供热负荷和部分生产用电负荷的重要任务,满足炼化装置及周边工业园区的正常工业用热和部分生产用电的需求,保证齐鲁石化公司各工段生产正常有序进行。建设内容及规模为:3×80MW亚临界、一次再热、背压、燃煤、热电联产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3台675t/h亚临界参数煤粉锅炉,同时配套环保设施新建锅炉、汽机房、发电机房、热力系统、筛碎系统、燃烧制粉系统、除灰渣系统、点火及助燃油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氨气制备系统、冷却系统、供电系统、接入系统、灰库、渣仓、废气治理和排放系统、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改造输煤系统和轻油罐区,依托厂区现有办公设施、热力管网系统、煤场、液氨罐区、事故水池和供排水系统;在建工程2台300吨/小时燃气锅炉项目为过渡期热力接续,本项目运行后作为备用(锅炉检修和事故状态用)。

(一)技改项目产生废水包括输煤系统含煤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依托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水、主厂房冲洗废水、非经常性用水(锅炉清洗废水、空预器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本项目输煤系统含煤废水、空预器冲洗废水和主厂房冲洗废水,处理后回用,锅炉清洗废水为非经常性用水,厂家回收,其他废水进入依托齐鲁分公司供排水厂乙烯污水处理场达标后外排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二)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燃煤发电锅炉和硫酸铵制备车间废气另有输煤转运站、煤仓间、灰库及渣仓等环节产生的含尘废气。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经SCR脱硝、布袋除尘和氨法脱硫处理后经DA016-DA018排气筒排放。SO2、颗粒物、NOX氨和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664-2019)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硫酸铵制备车间废气经干燥尾气洗涤系统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氨和颗粒物排放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依托现有全封闭煤仓,建设主厂房煤仓间输煤转运站和渣仓、灰库等均设置除尘设备颗粒物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包括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排放的VOCs和氨,对罐区和装置区进行DCS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来减少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排放的VOCs和氨。厂界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氨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要求。

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废液压油脱硝废催化剂、废实验试剂与试剂瓶、废油桶、废油漆桶、废铅蓄电池、废树脂和含油污泥废除尘器布袋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固废暂存及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厂区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装置区、物料储存区、污水管线、埋地管道、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环保设施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环境风险防控。企业进一步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完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规范有排气筒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规范废水排放口和地下水监控井的布设,定期进行监测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实际生产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九)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2

天辰齐翔新材料有限公司癸卯氨氧化中试项目

位于天辰齐翔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天辰齐翔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省资源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拟建中试项目总投资2033.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8万元,本项目在小试成果基础上,对小试工艺进行必要的放大,验证放大后工艺稳定性和安全性、工艺参数可行性、目标产物转化率和氨回收率、能耗以及产污系数等工业化必须的工艺信息等。该项目已在临淄区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进行备案(临化专备字[2023]4号)。主要新建1套125kg/h纯氧(或富氧)安氏法配套磷酸法氨回收中试装置(主要包括反应器1台、急冷塔1台、脱氰塔1台、脱氨塔1台、氨回收塔1台),其他辅助设施及环保设施均依现有。中试验证内容如下:验证反应单元氧气及富氧空气替代普通空气进行氨氧化反应工艺以及;验证氨回收单元磷酸吸收氨气再回收的工艺;验证放大规模后工艺流程及连续运行的稳定性;验证原料、能源消耗;验证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源监测及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本项目试验装置不以生产HCN为目的,反应产物无需进一步收集进行精制,出于安全考虑,直接送至天辰齐翔HCN废气焚烧炉焚烧处理。中试周期为5个月,中试结束后对中试设施合规处置

(一)项目的废水主要包括氨回收塔塔釜废水、中试结束后排放的磷铵溶液、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中水处理站排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和循环冷却排污水等。

中试项目循环排污水和纯水制备废水排入厂区中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氨回收塔塔釜废水、地面冲洗废水、中水处理站废水以及试验结束后装置内循环磷铵溶液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外排废水满足金山污水处理厂接收协议以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二)中试装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急冷塔塔顶未吸收废气。有组织废气收集后送至天辰齐翔现有HCN废气焚烧炉进行处理后通过50m的排气筒(DA012)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氢氰酸、氨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排放限值标准。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NH3HCN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标准要求(NH30.3mg/m³;HCN0.0024mg/m³)。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催化剂、废包装桶以及检测废液。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固废暂存及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装置区、罐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3

30000/年高纯氧化铝凝胶项目

淄博市桓台县马桥化工产业园,山东蓝星东大有限公司及S29连接线以南

淄博嘉隆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绿盾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以液碱和固体氢氧化铝为原料,发生中和反应生成偏铝酸钠,再以二氧化碳为原料,常压常温条件下,发生沉降反应,生成氧化铝凝胶。主要新建1#2#生产车间两座(每个车间布置4条生产线,一共8条生产线)以及一座3#生产车间(作为预留闲置车间),建设原料仓库2、成品仓库1、成品仓库2、包装材料仓库、原料产品仓库(作为预留闲置仓库)、配电室、消防泵房与消防水罐、污水处理站、综合楼、餐厅等。另外建设罐区一座,西北侧为液态二氧化碳罐区,西南侧为液碱罐区,东南侧为回用水罐区。购置反应器、压滤机、烘干机等多台(套)设备,配套建设废气治理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年产高纯氧化铝凝胶30000吨。

(一)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拟建项目排水管网,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控制事故排污。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一次洗涤废水及压滤废液、车间冲洗废水、喷淋废水、生活污水和餐厅废水。一次洗涤废水及压滤废液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进水220m3/h,处理工艺为多介质过滤器+超滤+一级+二级反渗透+MVR蒸发)处理后反渗透产水及蒸发冷凝水回用于生产,部分用于绿化及车间冲洗其他废水一起经园区管网排入淄博麦王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外排废水各污染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的间接排放要求及淄博麦王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全盐量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3 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3416.3-2018)中相应限值。。

(三)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为蒸汽烘干以及燃气烘干废气、粉碎废气、包装废气。粉碎废气经过管道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蒸汽烘干废气经过管道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包装废气经过管道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两个生产车间处理后的蒸汽烘干废气、粉碎废气、包装废气分别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两个生产车间燃气烘干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2DA004)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餐厅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烟气经过专用烟道引至高于餐厅顶部1.5m烟囱排放,满足《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4中中型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氢氧化铝上料废气,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溶液过滤滤渣、MVR蒸发器产生的废盐、膜过滤产生的废膜、废机油、废机油桶、食堂隔油池油泥和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溶液过滤滤渣、MVR蒸发器产生的废盐集中收集后合规处置,膜过滤产生的废膜由厂家回收,食堂隔油池油泥由有能力单位定期清运,单位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废机油及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五)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消音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要求。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装置区、储罐区、污水管线、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环保设施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环境风险防控。企业须设置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