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4年2月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
索引号: | 11370300MB285590XA/2024-542839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2-07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2306886,2306856
电子邮箱:zbs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1 |
淄博华川锆业有限公司3000吨/年高性能超细硅酸锆项目(辐射影响)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辛化路南首边河工业园 |
淄博华川锆业有限公司 |
山东环嘉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淄博华川锆业有限公司位于淄博市临淄区辛化路南首边河工业园,主要经营锆钛系列产品的开发、销售,硅酸锆的生产、加工、销售,陶瓷及陶瓷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本项目采用进口锆英砂为原料生产高性能超细硅酸锆,产能为3000吨/年,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8年6月10日取得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审批意见,2017年6月14日通过了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临环验[2017]26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于项目主要原料进口锆英砂、产品硅酸锆中含有铀(钍)系放射性核素,且238U、226Ra、232Th核素含量均超过了1Bq/g,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第54号)的相关规定,开展本次辐射环境影响评价。
|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及以下要求,开展辐射安全工作。 (一)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明确辐射工作岗位,落实岗位职责。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细致辐射安全管理档案。 (二)加强重点岗位辐射工作人员防护工作 1.加强重点岗位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定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开展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2.根据现场监测结果,对于职业照射剂量可能大于5mSv/a的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对于职业照射剂量在1mSv/a-5mSv/a的工作人员,应尽可能的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并按要求保存。 3.工作人员应配备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如工作服、手套,防护口罩等),严禁在生产车间内吸烟、进食。 (三)做好重点场所辐射工作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1.在重点工作场所醒目位置上设置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要求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同时重点工作场所应落实屏蔽措施。 2.根据现场监测结果,各重点辐射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应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并在入口处设立标明控制区、监督区的标牌,除工作人员外任何公众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3.落实辐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含放射性流出物符合排放限值要求。 4.加强对放射性固体废物的管理,设置专门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间,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间运行必须按照《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HJ1114-2020)进行管理。 5.设置专门的仓库存放原料及产品,仓库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控制进入该区域人员活动;严格执行台账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准确的登记原料来源去向。 6.工作场所应安装设计专用通风系统,将工作中产生的有害气体经专用通风管道按标准高空排放,保证室内良好通风,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7.制定环境辐射监测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按照《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的项目和频次开展流出物和辐射环境监测,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四)制定并及时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五)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对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于每年的1月31日前报省、市(含区县分局)生态环境部门。 二、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安全与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单位应自行组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国家要求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