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2024年1月1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淄博昌麟化工有限公司乙酰丙酸产业链延伸及技改项目扩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85590XA/2024-542423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15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淄博昌麟化工有限公司乙酰丙酸产业链延伸及技改项目扩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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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昌麟化工有限公司乙酰丙酸产业链延伸及技改项目扩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15—20241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23068862306856

电子邮箱:zbshbjxzxkk@zb.shandong.cn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乙酰丙酸产业链延伸及技改项目扩产改造项目

位于齐鲁化学工业区,纬六路以南、经三路以西,淄博昌麟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淄博昌麟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一是现有1500吨/年乙酰丙酸装置改造,原水解工序计量罐上料、糠醇投料及反应产物的转料方式由人工现场操作改为远程操作,浓缩工序升温、转料方式由人工现场操作改为远程操作。二是新增1000吨/年乙酰丙酸装置。在现有1#生产车间内新建设备钢平台,购置水解釜、浓缩釜、蒸馏釜、结晶釜等乙酰丙酸生产装置,离心、化料、混料均依托现有。项目建成后新增乙酰丙酸产能1000吨/年,总产能达到2500吨/年。

 

(一)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 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拟建项目排水管网,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 控制事故排污。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冲洗废水、真空机组排水、废气洗涤废水等,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厂(采用“调节+微电解+催化氧化+中和、混凝沉淀+A/O+沉淀”工艺,处理规模为20m3/d)处理后,外排齐鲁石化供排水厂。外排废水pH、COD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4三级排放限值、石油类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2间接排放限值,氨氮、总氮、总磷须满足齐鲁石化供排水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废气污染防治。拟建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中,工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经收集进入“2级碱洗+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经1#生产车间21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导热油炉经低氮燃烧技术后,废气经19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其中,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要求,HCl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要求要求。导热油炉废气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

加强管理,通过定期开展LDAR检测等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相关要求。

(四)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须进一步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完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情况,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六)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七)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