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2021年11月2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85590XA/2021-519873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1-29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2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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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1129—20211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23068862306856

电子邮箱:zbs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山东中福致为新材料有限公司1000/年阳离子纤维素技改项目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化工产业园1山东中福致为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山东中福致为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拟投资2300万元,对现有羟乙基纤维素延伸产业链建设1000/年阳离子纤维素项目。主要建设阳离子纤维素生产车间、产品仓库,扩建部分公辅工程,并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固废储存设施、事故水池等均依托现有项目。阳离子纤维素是羟乙基纤维素和预处理后的醚化剂,在氢氧化钠引发下,经醚化反应生成的,再经中和、表面处理、多次离心洗涤、汽提、烘干、包装得到产品。装置批次运行,设计规模为年产1000吨阳离子纤维素。

(一)施工期间要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粉状物料等要集中存放并进行棚盖,并设置围挡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污染。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运输土方过程中要采取蓬盖及冲洗轮胎、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并及时对路面进行清扫、洒水。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要严格实行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理;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设备安装产生的噪声,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雨污分流工作。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强化生产装置区的防渗措施。按报告书要求开展地下水、土壤动态监测,防治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生产工艺废水首先经厂区现有5m3/hMVR处理后再和其他水进入现有450m3/d污水处理站工艺采用调节+缓冲+水解酸化+厌氧+生物接触氧化+沉淀处理后经园区管网进入淄博南岳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深度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项目有组织废气为工艺有机废气和产品粉碎、包装废气。生产工艺有机废气经水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27m高排气筒P8排放,MVR废气经RCO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P3排放外排废气中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限值。粉碎、包装工序颗粒物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27m高排气筒P9排放,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水喷淋+生物滤床处理后经现有30m高排气筒P5排放,VOCs、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要求。

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界无组织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过滤废盐、MVR废盐属于疑似危废,根据鉴定结果合规处置,鉴定前按照危废管理。其中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五)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须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所在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七)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八)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及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建监控设施。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2

淄博市临淄双力树脂厂1500/年双酚A型环氧树脂生产装置安全环保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区,淄博市临淄双力树脂厂现有厂区内

淄博市临淄双力树脂厂

山东典图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万元,占总投资的19.4%

主要对现有装置进行置换、改造及新增设施:置换44000L老旧反应釜、配套新增14000L周转釜;自动切片机替代现有4台粉碎机③1150m3立式液碱储罐替换现有420m3卧式液碱储罐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治理设施更新为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新增1套三效蒸发装置。技改完成后,产能可达年产1500t环氧树脂

(一)项拟建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循环排污水、地面清洗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等。项目生产废水经三效蒸发装置处理后大部分冷凝水回用,多余冷凝水与其他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齐鲁石化乙烯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站出水水质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排放限值要求及齐鲁石化乙烯污水处理厂协议要求

(二)拟建项目双酚A投料、切片包装工序废气、聚酯树脂投料废气环氧氯丙烷转料投料废气、常压脱水不凝气、减压脱水不凝气、三效蒸发装置不凝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等。双酚A投料、切片包装工序废气、聚酯树脂投料废气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

环氧氯丙烷转料投料废气、常压脱水不凝气、减压脱水不凝气、三效蒸发装置不凝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由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VOCs环氧氯丙烷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

项目装置区采用泄漏检测技术,无组织废气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DB37/2801.62018)表3标准,装置区下风向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氯化氢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废活性炭废滤布、污泥、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双酚A包装袋、布袋除尘器滤袋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置。其中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一般固废暂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和《石油化工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T3024-2017)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车间、罐区、污水处理区、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八)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