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2015年度环境行政执法及相关工作总结
索引号: 11370300MB285590XA/2016-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6-01-27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15年度环境行政执法及相关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1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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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以来,监察支队在市局党组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贯彻落实新《环保法》为主线,以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目标,以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抓手,完成了各项工任务。 

1、依据新环保法要求,认真落实环境监察工作。严格执行新《环境保护法》,确保实现今年环境监察任务,结合实际,依据《环境监察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重点谋划了环境监察支队2015年重点抓好10项工作,以新环保法为据,研究制定了《淄博市2015年度环境监察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每个科室、每个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过程中,严格新环保法要求抓工作落实,违法企业严格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今年以来,宏达热电氮氧化物在线超标北金焦化二氧化硫在线超标;阳煤一化氮氧化物在线超标对临淄热电氮氧化物在线连续超标的企业实施了处罚,对适合查封扣押的企业要求区县进了实施,确保新环保法落实

不断完善数字移动执法系统基本信息,完成移动执法系统软件和PDA执法终端等执法设备的日常维护与升级,帮助解决各科室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执法系统正常运行。组织各科室加强对该系统的使用,及时录入日常检查情况,每两周对各科室移动执法系统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截止到目前,共录入监察记录540条。

 

 2、实网格化管理,严格对重点业进行监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56号文件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15号)精神,建立了我市环境执法网格并督导区县建立对应的二、三级网格,使得我市环境监管执法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要积极开展作,按照每度不少于一次的要求对省控等重点企业实监督检查,截止今年底,现场监察各类污染企业4480家次,查处各类环境污染行为101起,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责令其进行了限产限期整改对多超标的企业责令产治理,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山东天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淄博信业化工有限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改变生产原料和擅自扩产及张店树脂腰线加工厂未办理环评手续的问题进行了处罚。

3 积极做好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突出解决边界地区环境污染问题。一是组织召开了我市与相邻市(区县级)联动执法会议,我市有关7个区县与交界6市有关12个区县签订了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协议18项;与省总队一起组织临淄区与潍坊青州市边界污染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发现的属临淄边界的10家环境违法行为提出了处理意见,确定了落实部门,明确了解决时限。在省总队组织协调下,支队与滨州市和区县环保部门联合对淄博周村区与滨州邹平县边界耐火材料等行业废气污染问题调查处理,共调查26家企业,发现两地边界存在问题并制订协调解决方案。二是我市与区县之间联动执法常态化,支队联合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会同淄川环保局对岭子镇5家耐火和建材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的诚德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案件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会同高新区环保局、张店区环保局对群众反映的张店热电厂的粉煤灰随意堆放,致使张店区杏园街道办事处上湖村受到严重污染”问题联合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承包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堆放粉煤灰,且无“三防”措施,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对博山和淄川熔块小铸造等影响大气质量企业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均通报给区县环保局,要求按照处理建议进行严格监管。

4、认真待每信访件,扎实做好了信访查处与回复工作。 监察支队坚持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就是支队大事的原则,重点加强了各类环境信访案件的查处。一是无论上级转办件还是群众电话投诉件,都尽快按程序高效查处,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与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沟通协调;二是加强了对查办案件整改落实执行的后督查检查,落实责任,明确解决时限;三是进一步规范完善案件查处程序,提高了办案质量,共查出信访及转办件81件,做到了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复,确保了信访件查处的质量同时,积极参加我局与市广播电台FM89环保热线栏目,宣传环境保护知识,面对面的答复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 

5、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及时公开收费信息。一是组织收费企业召开全市排污申报及排污费核定工作会议,传达三部委关于调整收费标准、增加收费因子及调整排污费征收程序的通知,要求企业按新要求认真执行。二是执法人员每月末对在线监控数据的审核,对不符合实际的数据提出异议,并将在线监测数据与人工监督性数据按人工监测时段进行比对,对比在线数据的准确度,以确保准确核定排污费。三是约谈欠费企业负责人,大力度清欠往年欠费,要求欠费企业制定还款计划,对不能按时上交还款计划的企业,上门宣传讲解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企业按计划还款。四是积极做好排污费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环保部要求细化公示内容,严格将排污费征收情况、排污费征收减免缓情况以及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等内容按照要求时限在市局环保门户网站上及时进行了公示,截止目前,2015年排污费开征5116万元,入库7166万元,欠缴348万元,(含第三季度新开征排污费)清欠往年欠费2398万元。

6、严格对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巡查和间检查一是严格落实巡查、检查制度,严格对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河流断面进行巡查和排查, 检查城市污水处理厂118家次,主要河流监察112个次,加强了对乌河、猪龙河、涝淄河等主要河流的直排口监督检查,先后会同局污控科、水利局、市政管理处等部门对多处直排河流的生活污水口进行了封堵。二按风向和网格开展好夜间和下半夜巡查工作,组织了夜间值班人员重点业、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和检查,环保协管员重点区域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了中心城区及周边的环境质量得到了持续改善,目前店中心城区投诉件显减少

7、积极开展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好地保障了重大活动期间环境质量。

监察支队积极参加局组织的类专项行动,时,根据阶段性工作任务要求,自行组织对建行业、火电行业、工行业多次专项检查,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较好地解决了响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保障“纪念抗战胜利七十周年”、“世界历史大会”及近期空气质量应急工作期间,加强了空气监测点位为重点的检查,对染企业停产限产情况,严格进行监督检查,保障空气质量员加班加点,圆满了工作任务

8、按照环保部及省厅要求,安排年初环境监察稽查计划,开展监察稽查工作。

依据2015年环境监察稽查计划及稽查工作方案,完成对临淄区、桓台县局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共完成污染源现场监察稽查案卷数20个,行政处罚现场调查取证稽查案卷数4个,重复信访案件4个,共下达《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2个,整理稽查档案,撰写《2015年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总结的报告》,配合省厅全面完成该项工作检查。

 2015.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