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2014年度环境行政执法及相关工作总结
索引号: 11370300MB285590XA/2015-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5-01-29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14年度环境行政执法及相关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15-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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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淄博市环境监察支队在省总队指导、支持、帮助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目标,以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抓手着力提高队伍的职业化水平,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了我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圆满完成了以环境监察为中心的各项任务。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及好的方面

(一)发挥职能,严格执法,中心工作完成出色。全年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6580次,现场检查各类污染企业4985余家次,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384起,提报行政处罚392起,收缴罚款335万元,有力促进了全市各项环保重点工作的开展。

 1、对省控以上重点污染源进行了现场监察。按照检查频次对14家城市污水处理厂及91家重点污染企业按要求进行检查,其中,城市污水处理厂检查156个次,重点企业检查1571个次每月按在线监控超标联动查处制度要求,对在线监控数据超标的电厂进行现场监察,对超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处罚, 同时督促企业加大脱硫脱硝等治理力度

2、以改善空气质量为重点,开展了大气排放企业的执法检查。一是对全市重点燃煤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尤其对燃煤四大行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检查热电企业34家、焦化8家、钢铁11家、水泥7家,其中,淄博宏源焦化有限公司在线监控设施未联网,市监控中心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尽快联网;淄博博山华峰特种工程材料厂无在线监控设施、脱硝设施未建设,要求其严格按水泥行业环保规范进行治理。组织开展保障张店中心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化工异味专项检查行动,对影响中心城区的鑫港燃气、淄博热电、金马化工、新华制药、帝斯曼制药、金晶集团等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三是对滨博高速公路部分路段周边大气污染点源进行环保限期治理,要求在适当限产的情况下,杜绝异味及烟尘超标排放,11月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四是配合市局对全市316家重点能耗排放企业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查;联合相关区县环保部门对全市73家熔块及泡花碱生产企业综合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支队组成5个巡查督导组,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无缝隙巡查检查;全力保障了Apec会议期间的环境安全。五是积极开展经常性建设项目检查,共检查建设项目145个,针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其落实。

3、对影响主要河流和污水处理厂进水企业的巡查执法。一是按检查频次要求对全市17家污水处理厂进行专项检查。二是对涝淄河、猪龙河、范阳河、孝妇河、乌河河流断面进行巡查及直排河流的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巡查河流断面215余个次,并对沿河排污企业排污口进行了规范。对超标排水的淄博钥泺纺织有限公司、淄博新亚纺织有限公司实施了限期治理,对博山白塔工业园明渠入孝妇河水质发红问题进行了查处。积极配合省厅对乌河流域临淄区段综合整治情况进行了检查。三是针对上半年光大水务三分厂受到进水冲击问题,联合张店区、桓台县、高新区环保部门,对沿线企业进行24小时细致排查,对鑫港燃气偷排废水造成三分厂处理系统冲击进行了依法处理。

4、突出问题导向,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一是配合市政法委做好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督导各区县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督办要求,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整体推进二是对《省厅关于2014年第1次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中违法企业进行查处。三是对与潍坊、东营,滨州行政边界交界处的“土小”企业进行排查整治,共查处存在问题的企业12家:其中,依法取缔小电镀2家、洗沙厂4家、塑料清洗厂1家、刷桶厂1家、小化工1家;对相邻市协调查处的3家企业及时进行了沟通,要求相关区县政府依法查处。四是组织召开小清河流域第一次联合执法联席会议,签订小清河流域行政区域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协议。五是依法查处环境信访案件,完成了52件上级转办和72起环境电话投诉件的办理工作,案件办结率100%。 

5、拓展排污费征收渠道,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一是完成了市管企业及区县属电厂《2014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表》的申报、审核。按时统计、汇总、上报全市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费征收两项报告制度。二是采取上门催缴、按时下达限期缴纳通知书、移送法院强制执行等多项措施,共移送市局法规科强制执行案件12起。三是加强烟粉尘排污费的征收,切实通过收费督促企业降低烟粉尘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四是根据环保部关于对国控企业欠缴排污费公示制度要求,按时向省总队报送了2013年国控欠费企业名单,并在市级网站上公示。全年排污收费实收1.12亿元。

6、坚持不懈地狠抓了夜间执法工作。一是强化夜间尤其是下半夜网格化巡查,采用错时执法、突击检查、定点蹲守和顺风查味等方式,严查企业偷排偷放、污染设施不正常使用和化工异味等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加大对公园、新区、东风化工厂等城区3个空气自动站点周边大气污染企业的巡查,重点检查电厂、供热站、粉尘产生、“化工味”等三是充分发挥环保协管员和环境执法人员的力量,实施21点化工异味观察哨制度,每晚对城区进行巡回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然后由执法人员现场查处,确保了中心城区及周边重点区域的环境安全。

(二)强化学习培训,职业化监管水平上了新台阶。一是认真学习新的《环保法》,深入理解把握新环保法的新规定、新要求,积极参加淄博市2014新环保法电视知识竞赛活动,并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二是开展了环境监察技术比武活动,检验执法人员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对规范工作程序,锻炼队伍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三是全员参加淄博市公务员网上继续教育培训,全面掌握综合法律法规知识的运用,提高了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四是28人完成了2014年国家及省级环境监察人员远程岗位培训学习,从环境监察总论、污染源环境监察、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察、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制度、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环境监察稽查,到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环境监察档案管理、环境执法与依法行政、廉洁执法警示教育等进行了系统学习。五是坚持“每月一讲”活动,根据《环境监察支队年度学习授课计划》,每月组织一次不同科室、不同岗位的同志结合自身工作经验、体会走上讲台进行授课,分主要河流、污水处理、大气污染防治、脱硫DCS系统检查、噪声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理论等进行讲座,课后组织人员入企业进行现场观摩教学,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六是建立了“一企一档”环境管理数据库,组织编写《一厂一策环境检查规范》,监察支队的《一厂一策环境检查规范》编写工作走在了全省的前列,受到省环保厅的高度评价,在淄博召开了现场观摩会,在全省得到推广。

  

                              201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