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2019年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年度数据统计
索引号: 11370300MB285590XA/2020-502579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1-22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年度数据统计

发布日期:2020-01-22
  • 字号:
  • |
  • 打印

 

 

2019年度环境行政执法及相关工作总结

 

一年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在省厅的指导下,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就我局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情况及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一)2019年案件办理总体情况

我局在环境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落实“三项制度”,规范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和能力,取得了明显成效。2019市局共受理行政处罚案件共134件,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08件,组织6次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7场听证会,已执行案件96件,处罚金额合计1015.5万元。全市共受理环保行政处罚案件共1272件,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248件,已执行案件1180件,召开45场听证会,处罚金额合计9539.0563万元。

(二)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及相关配套办法情况

2019年度我市共办理适用配套办法案件93件,其中按日连续计罚案件2件,罚款金额100万元;查封扣押案件37件;限产停产案件1件;移送拘留案件53件。

(三)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填报和报送情况

市局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填报工作,按月调度区县分局报表及全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网上录入情况,2019年度12369信息平台处罚案件录入率达100%

继续严格落实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要求按时填报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市综合执法支队及各区县分局及时完成行政处罚案件的录入与核销工作,进一步推进落实部门联合惩戒。

二、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开展情况

一年来,我局与公安部门紧密合作,共同开展了一系列联动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通过联动执法,有效利用部门间资源优势,我局为公安部门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提供检测技术支持,公安部门为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提供更有力的强制措施,涉刑线索移交,公安提前介入,行刑证据衔接等一系列举措都为建设生态淄博提供了有力保障。在联合开展的大气污染专项行动中,组织出动执法人员346人次,监督检查站点193家,查出问题165个,对有违规检测行为的高青昆腾检测站作出停站1个半月的处罚,并督促桓台县生态环境局对淄博茂迪隆佳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停站1个月并处罚款10万元。

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

2019年,全市按照年度抽查比例和季度抽查要求共随机抽查检查任务2926家次,其中重点排污单位检查684家次,一般排污单位检查2195家次,特殊监管对象检查47家次。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情况。依托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双随机抽查监管子系统”和“山东生态环境”APP开展双随机工作。实现了任务抽取、派发、下发,执法人员填报等全过程留痕。

(二)抽查事项清单编制使用情况。制定了抽查事项清单,按照抽查事项清单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抽查事项清单在淄博市人民政府和市局网站进行公开。

(三)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设情况。建立了全市的企业信息库,2019年对企业信息库中重点排污单位和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进行统一更新。截至2020110日,企业信息库中共有排污单位6933家,其中重点排污单位392家,一般排污单位6529家,特殊监管对象12家。同时,建立了执法人员名录库,2019年统一更新一次。

(四)抽查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2019年第一二季度,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的通知》(鲁环办[2015]47号)要求,支队共随机抽查检查任务166家次,其中重点排污单位检查34家次,一般排污单位检查124家次,特殊监管对象检查8家次。区县生态环境(分)局共随机抽查检查任务2139家次,其中重点排污单位检查443家次,一般排污单位检查1663家次,特殊监管对象检查33家次。均完成了市级环保部门每季度对本辖区不低于5%的市控及以上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县(市、区)环保部门每季度对本辖区不低于25%的县控及以上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的抽查比例。

2019年第三四季度,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双随机抽查相关事项的通知》(鲁环函[2019]223号)要求,全市共随机抽查检查任务621家次,其中重点排污单位检查207家次,一般排污单位检查408家次,特殊监管对象检查6家次。均完成了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对本行政区域不低于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的要求。

(五)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情况。每季度双随机检查工作结束后,市局官网对抽查情况进行公开。目前,前三季度均进行了信息公开,四季度数据系统维护中,公开网址为:http://www.zibo.gov.cn/col/col1367/index.html?number=A01

(六)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效果。“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施以来,已经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模式。一是实现了执法全过程留痕。双随机从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到执法人员实施检查、录入检查结果等都在“山东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双随机抽查监管子系统”和“山东生态环境”APP操作,实现了执法全过程留痕。二是避免了执法的任意性。切实解决了存在的一些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促进了市场公平竞争,维护了市场正常秩序,加强了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三是全面检查。对企业从审批、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方面开展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责令其整改,减少了去企业的频次。

(七)部门联合双随机开展情况。根据《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双随机办[2019]3号)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发起或参与一次部门联合抽查,2019年我局确定了由淄博市污染防控中心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工作,要求20201月底前完成。现该工作正在进行中。同时,下发《关于报送部门联合抽查事项的通知》,要求局机关科室及局属单位确定联络科室和联络人并报送部门联合抽查事项统计表,为2020年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工作奠定基础。

四、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

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依据省厅相关要求,制定了市局落实分工方案并按要求逐项进行了落实,印发了《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和《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实现行政执法行为公开透明。2019年行政执法有关数据情况正在汇总中,131日前完成向社会公开。

五、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情况

我局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严格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根据企业违法情形按照罚过相当的原则,作出不同的处罚决定。法制工作委员对案件进行集体审议时,由执法人员对处罚额度适用的裁量基准进行汇报,一案一议,坚决杜绝盲目顶格“一刀切”。

六、增强执法服务意识,引导企业环境守法情况

由强化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向执法服务转变,做到执法监管与执法服务并重,树立服务企业的理念,为企业站好台、服好务。研究制定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目录清单》(第一批),明确界定了 9 类首次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研究建立了免罚清单,对初次轻微违法的行为,及时告知改正,免于环保行政处罚。对企业需要出具的证明、说明等,做到精准出具、应出尽出,推动了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七、建章立制和创新机制等情况

(一)强化法治制度建设,制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建立重大依法行政决策机制。为克服执法工作中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良倾向,对执法程序做出了严格规定,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坚决杜绝违反执法程序、执法简单粗暴及乱作为现象,切实保证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合法权益。

(二)做好我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试行)》,通过将本部门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了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制定了《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法定程序和环节进行跟踪记录他实时留痕,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执行“一口备案”制度,每月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执法人员按照计划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严禁随意改变检查内容、范围,严禁开展未经批准的执法活动,减少执法频次,提高执法规范性、精准性。

(五)牵头组织开展了驻淄央企专项督察工作。对齐鲁石化公司、中铝山东企业分别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督察,检查单位 242 家(次),发现、整改问题 325 个。完成了 19 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摸排并完成了清理整顿 2288 家企业;严格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出具 49 个市级总量确认意见书。组织开展了水泥、印染、造纸、水处理等行业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抽查企业 122 家,发现问题 148 个,有效提升了企业按证排污主体责任的落实,分行业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帮扶的做法被山东生态环境执法微信公众号平台宣传报道。组织开展了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检查 54 家重点企业,对10 起违法案件执法情况进行了督查。

(六)持续加强对环保网格员管理和调度,严格落实每日签到制度,各规范环保网格员巡查标准,对上传信息开展严格核查、比对,并与考核区县相关工作挂钩。同时,充分发挥环保网格的优势作用,在全市建筑工地的扬尘污染专项检查累计出动网格员 3168 人次,排查建筑工地 629 家次,发现各类扬尘问题 436 个。

八、下一步工作设想

1.加强组织学习,通过开展定期培训、执法大讲堂、技术大比武等活动,做到活学活用,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熟练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同时要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不断更新知识储备,做到常用常新。

2.结合环境稽查,通过加强对处罚案卷的初审把关、开展全市案卷评审等活动,争取在我市行政处罚案件质量上有大的提高。

3.制定并公开山东省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录入及核销流程图,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核销的告知工作。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