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4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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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590XA/2025-551628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4-27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4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我市牵头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4项问题已完成整改,按照淄博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及强化推进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督察反馈问题
淄博市中石化齐鲁分公司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重视不够,截至督察时仍有90个物料储罐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二、整改目标及完成情况
整改目标:中石化齐鲁分公司VOCs治理达到国家要求。
完成情况:中石化齐鲁分公司24台轻质油储罐、66台重质油储罐治理合规改造。
三、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
(一)问题整改措施
1.督促中石化齐鲁分公司强化日常达标监管,优化开停工和检维修环保措施,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规范LDAR检测和修复,落实旁路应急排放管控要求。2022年5月底前,完成炼油厂第二延迟焦化装置密闭除焦改造。
2.2022年10月底前,完成中石化齐鲁分公司24台轻质油储罐、66台重质油储罐治理合规改造。
3.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治理。组织开展常态化炼化企业物料储罐排查整治,对存在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二)措施落实情况
1.中石化齐鲁分公司持续强化日常达标监管,进一步优化开停工和检测维修环保措施落实,开停工过程中,全面实施密闭吹扫,加强现场异味管控;进一步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利用VOCs网格化监控平台,结合走航车检测结果,开展有效的溯源分析,及时查找异味源并进行处置;规范LDAR监测和修复,依据LDAR实施技术规范,组织企业委托第三方开展LDAR监测工作,动密封每季度检测一次,静密封每半年检测一次,同时针对泄漏情况和具体工况,采用更换密封、漏紧或带压堵漏等多种方式处理;严格落实旁路应急排放管控要求,对现有无流量监控的旁路提报计划,增设流量计,实现全部流量监管,同时对全厂应急排口进行清查,落实监控手段,采用盲板隔离、控制阀阀位监控等方式保证无流量。炼油厂第二延迟焦化装置密闭除焦改造项目于2022年5月1日建成,安全仪表于5月28日到货并安装调试,5月31日除焦尾气改进加热炉,炼油厂第二延迟焦化装置密闭除焦改造项目全部投用正常。
2.经优化调整,中石化齐鲁分公司24台轻质油储罐改造项目可研报告于2021年9月12日批复,66台重质油储罐改造项目可研报告于2021年9月7日批复,2022年6月30日,24台轻质油储罐和66台重质油储罐完成合规改造。
3.进一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治理。按照国家、省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相关要求,开展石油炼化、有机化工等5大行业,装卸、储罐等10个关键环节VOCs突出问题整治。组织企业对照规范要求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251个问题,逐企建立治理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四、销号验收情况
根据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安排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2月20日完成自我验收,于2025年3月21日通过省生态环境厅销号验收,于2025年4月27日通过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销号评估,现进行销号公示。
以上公示日期:2025年4月27日—5月13日。
联系电话:山东省生态环境厅:0531—51798367;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0533—3183853。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