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现将《淄博市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予以公开。
淄博市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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