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1)整改完成情况销号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85590XA/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8-29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1)整改完成情况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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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办〔2019〕7号)要求,现对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1)整改工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2日。如对该项任务的整改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反映。联系电话:0533-3183114

一、整改问题

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不到位,全省212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尚有6个未划定水源保护区,2016年29个水源地水质存在超标现象,截至督察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仍存在大量违法建设项目。

二、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划定;对水质超标的水源地进行分类整改,达到水质标准;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2018年3月完成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分方案,并向省政府呈报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保护区范围调整的请示》(淄政呈〔2018〕9号),省政府于2019年1月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淄博等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鲁政字〔2019〕6号)对我市调整方案进行了批复。我市于2019年5月印发《关于印发淄博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淄环发〔2019〕46号),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工作全部完成。

(二)根据生态山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通报2016年度《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情况评估的函(鲁生态山东办〔2017〕38号),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达标率为100%。

对周村区杨古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山耐集团王铝分公司依法实施停产,对杨古黏土矿西厂区采矿设施和炬轮耐材生产设施依法拆除完毕完成临淄区永流水源地保护区内雨排管线、污排管线全面排查,封堵了非法排污口向省政府呈报了《关于报批淄博市部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淄政呈〔201967号),省政府于2020年6月份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淄博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鲁政字〔2020〕82号)对我市调整方案进行了批复,永流、齐陵水源地调整工作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