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MB285590XA/2020-502562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9-08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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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高新区环保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安监环保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环境风险的防控作用,推进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和省生态环境厅管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政府、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和演练工作。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科学、有序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的重要基础,要加快推动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府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一是要及时完成《淄博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和《淄博市行政区域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和备案工作。二是各区县分局要做好区(县)政府、生态环境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行政区域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和备案工作。局属有关单位、各有关科室要按照要求完成好各专项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三是要加强环境应急演练工作,定期开展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完善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进一步加强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一是实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级备案管理。重大和较大环境风险源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由市生态环境局办理,由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统一受理材料,经审查合格发放备案证明。一般环境风险源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由各分局办理,工作流程可参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流程图》(详见附件1)。二是认真抓好企业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是开展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编制的基础,要对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的要求,对环境风险识别、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分析、实施措施等进行详细分析。要明确企业风险级别,备案企业因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级别的,在备案网上受理材料阶段必须进行说明,按照国家、省厅有关要求进行调整,不能擅自调整风险级别。是进一步提升预案评审工作质量。预案评审工作是检验应急预案实用性、操作性的重要手段。要认真落实国家、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的要求,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详见附件2),进一步落实应急预案评审工作要求,不断提升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操作性。是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工作。要重点加强对环境风险防护设施和物资储备情况的执法检查,积极发挥环境应急专家作用,结合预案评审工作,组织专家对企业事故池、围堰、导排设施、现场报警系统等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应急设施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要督促企业定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工作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三、加强全市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的管理。通过区县推荐,笔试考试等考核方式,进一步补充完善了淄博市环境应急专家库,下一步要充分发挥市环境应急专家在应急处置和突发环境事件备案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一是继续完善市环境应急专家库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环境应急专家申报和退出机制。二是加强对全市环境应急专家的调度、考核,积极督促专家落实《承诺书》的内容,服从专家库管理的有关要求。三是市环境应急专家要积极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统一安排参与企业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未经同意不得以市环境应急专家的名义参与和开展相关业务。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预案优化一是加强新法律法规的落实。各有关企业要积极组织对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按照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在预案“环境应急监测”部分中要对企业的主要污染因子与特征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位置信息等进行明确。二是落实预案“简明化”。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要侧重于现场处置,明确信息传递方式、应对流程和措施。预案要进一步理清政企联动、公众联动以及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等预案的衔接关系。要进一步明确预案适用范围,不能因备案期间部分项目停产,出现不在编制范围的情况。是扎实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企事业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可以与企业安全生产演练相结合,后期演练处置要重点突出次生环境影响的现场处置、环境监测、污染传输通道切断等工作,要通过演练进一步优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五、有关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各单位、各分局积极做好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宣传,强化服务意识,做协助企业熟练备案流程的“引路人”,避免企业走“冤枉路”;二是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各分局要及时对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汇总、整理,督促预案备案企业及时完成生态环境部布置的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电子系统网上填报。要按照省厅要求每月2号前完成《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统计表》,要做到预案备案企业名单和环境隐患排查企业名单相一致,实现全市环境风险源企业“一张表”,切实摸清底数;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要将预案备案工作和应急演练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各分局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对已备案的企业事业单位预案每年都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其及时整改。对未按规定要求开展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备案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文件发布之日起《关于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淄环函〔2018〕63号)废止。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流程图

附件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

附件3:备案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4: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