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生态文明强县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淄博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淄环发〔2023〕39号
索引号
11370300MB285590XA/2023-5418119
成文日期
2023-05-08
发文日期
2023-05-08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淄博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生态文明
强县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分局、高新区生态环境局、文昌湖区安环局,各区(县)财政局、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文昌湖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
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生态文明强县评选工作的通知》(鲁环字 〔2023〕54号)要求,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文明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财资环〔2022〕5号,以下简称《方案》)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山东省生态文明强县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由区(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报《2022年度山东省生态文明强县申报表》(附件1),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并提报相关材料。
二、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高质量发展、人居环境改善、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县)中择优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以正式文件报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凡近三年有《方案》附件2所列重大情形之一的区(县)均不得推荐。
三、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方案》附件1、2,对各市推荐县(市、区)的2022年度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测算和评审,择优排序确定10个2022年度生态文明强县初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涉及《方案》附件 1、2指标的投诉和举报问题,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其参评资格,缺位由后续申报单位按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请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材料2份、电子版)于5月11日前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生态环境局 胡英新 3141075
市财政局 王珊珊 3887108
附件:1.2022年度山东省生态文明强县申报表
2.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生态文明强县评选工作的通知
3.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文明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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