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充分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宏观引领作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项目环评)联动,促进项目环评提质增效,助力办理建筑许可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要求

在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及市相关考核要求、环境管理体系较为健全的产业园区内,推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入驻产业园区的建设项目依据其环境影响程度和环境风险大小,分类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效能,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一)产业园区

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产业园区应依法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且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或是跟踪评价审查意见

2.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被采纳落实;

3.产业园区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及市相关考核要求,未被生态环境部门列入区域限批范围;

4.产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完善、稳定运行;

5.产业园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控体系健全且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事件;

6.产业园区规划在有效期内且未发生重大调整。

(二)建设项目

入驻产业园区的建设项目符合园区规划功能定位、布局和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规划环评的环境准入要求。

三、联动内容

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入驻产业园区的建设项目分类优化环评手续办理要求,具体如下:

(一)免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坚持名录之外无环评对未纳入名录的建设项目,免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二)优化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纳入淄博市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名录试行)》的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管理。

推进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鼓励同一园区、同一类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联合编制一本环评文件,单个项目不再开展环评。

(三)简化评价内容

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建设项目,在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作为重要依据,可以通过直接引用、减少环境影响评价章节等方式进行简化。

1.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气象资料、水文地质资料和环保基础设施现状;

2.主要资源环境制约因素、现有环境问题以及解决方案;

3.政策符合性分析、选址环境可行性分析、资源承载力分析和跨区域环境影响。

四、联动园区认定程序

市局结合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规划环评有关要求,组织和协调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认定工作。各区县局负责组织开展联动区域的申报和日常监管工作。

(一)申报

对符合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要求的产业园区,按自愿申请原则进行申报。各区县局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二)认定

市局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并及时反馈认定结果,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三)发布名单

市局负责发布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产业园区名单。

五、保障措施

为高质量推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工作,切实发挥规划环评优化产业布局与生态安全格局的作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产业园区管理部门、建设单位落实各自职责,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市局及各区县局要做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政策宣传,加强规划实施跟踪监管,及时对产业园区提出相关建议。结合双随机抽查,强化信息公开、公众监督等方式,对发生重大不良影响的规划及时核查,向产业园区管理部门提出生态环境改进意见或建议,对破坏生态环境项目的建设单位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各区县局要组织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未落实规划环评有关要求的,予以督促整改,做好环评手续优化情况统计;加强对产业园区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管依法开展执法监测,落实监管责任。

(二)发挥产业园区管理部门统筹管理作用

产业园区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市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规划环评编制和实施工作,积极落实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要求;对实施5年且未发生重大调整的开展跟踪评价,规划发生重大调整或修订的重新或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现有生态环境问题组织整改,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任务,加强对园区的环境监测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指导园区内企业落实联动措施,抓实环保责任。

(三)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主体责任

园区内企业应严格遵守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责任,做好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对免于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不免除建设单位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定义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要求,做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计落实法律、法规、标准及相技术规范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要求。

附件1.淄博市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

2.淄博市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名录试行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样本)

4.环评告知承诺审批意见(样本)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2257    

附件1

 

淄博市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

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

 

一、申请材料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原件3盖公章PDF电子公示版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及相关附件(纸质版原件2电子版扫描件PDF格式)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公开版本及相关附件(电子版PDF格式)

)公众参与说明及相关材料原件1份,附电子版(限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五)信息公开承诺书原件1份,附PDF电子公示版;

纳入污染物总量或重金属总量控制实施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包含总量确认书

二、办理流程

(一)受理。建设单位报送报批承诺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有关资料后,对要件规范性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建设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时限;对明确不符合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退回。

(二)审批。各单位在受理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出具环评告知承诺审批意见

(三)公告。各单位将已进行告知承诺审批的建设项目按规定时限在部门网站或指定的官方网站进行公告,包括报批承诺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告知承诺批复及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等,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在作出审批决定后,环评审批科室要及时将报批承诺书等相关材料移交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同时及时采取环评文件技术复核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要将告知承诺项目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对发现的未按承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移交环评审批科室。对存在承诺不实或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环评审批科室应当督促整改,并可以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附件2

淄博市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

审批改革试点名录试行

序号

《名录》项目类别号

项目类别

文件类别

1

、畜牧业

3

牲畜饲养 031;家禽饲养 032;其他畜牧业 039

报告书

2

、农副食品加工业

15

谷物磨制 131*;饲料加工 132*

报告表

3

16

植物油加工 133*

报告表

4

17

制糖业 134*

报告表

5

18

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

报告表

6

19

水产品加工 136

报告表

7

20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

报告表

8

十一、食品制造业

21

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 142*;方便食品制造 143*;罐头食品制造145*

报告表

9

22

乳制品制造 144*

报告表

10

23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146*

报告表

11

24

其他食品制造 149*

报告表

12

十二、酒、饮料制造业

25

酒的制造 151*

报告表

13

26

饮料制造 152*

报告表

14

十八、家具制造业 21

36

木质家具制造 211*;竹、藤家具制造 212*;金属家具制造 213*;塑料家具制造 214*;其他家具制造 219*

报告表

15

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

38

纸制品制造 223*

报告表

16

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39

印刷 231*

报告表

17

二十一、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40

文教办公用品制造 241*;乐器制造 242*;体育用品制造 244*;玩具制造 245*;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 246*

报告表

18

41

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 243*

报告表

19

三十、金属制品业

66

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 331;金属工具制造 332;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 333;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 334;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 335;搪瓷制品制造 337;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338

报告表

20

67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报告表

21

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

69

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 341;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342;物料搬运设备制造 343;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 344;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 345;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 346;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347;通用零部件制造 348;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349

报告表

22

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

70

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 351; 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352;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353;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354;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355;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 356;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 357;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358; 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359

报告表

23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

71

汽车整车制造 361;汽车用发动机制造 362;改装汽车制造 363;低速汽车制造 364;电车制造 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 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7

报告表

24

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72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 371;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 372

报告表

25

73

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 373

报告表

26

74

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 374

报告表

27

75

摩托车制造 375

报告表

28

76

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 376;助动车制造 377;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 378;潜水救捞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 379

报告表

29

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77

电机制造 381;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382;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 383;电池制造 384;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385;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 386;照明器具制造 387;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389

报告表

30

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78

计算机制造 391

报告表

31

79

智能消费设备制造396

报告表

32

80

电子器件制造 397

报告表

33

81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398

报告表

34

82

通信设备制造 392;广播电视设备制造 393;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 394;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 395;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399

报告表

35

三十七、仪器仪表制造业

83

通用仪器仪表制造 401;专用仪器仪表制造 402;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 403*;光学仪器制造 404;衡器制造 405;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 409

报告表

36

三十八、其他制造业

84

日用杂品制造 411*;其他未列明制造业 419*

报告表

附件3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样本)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评价

行业类别

 

国民经济

行业类型

 

建设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联系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环评编制技术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编制主持人

姓名:            资格证书管理号:

信用编号:

建设单位承诺

(一)建设项目属于《淄博市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名录试行》确定的告知承诺适用范围,不位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环境敏感区,不涉及区域流域环评限批。

(二)已经知晓环评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保证申请资料和相关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电子文件和纸质资料的一致性,对所提交资料和填写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四)项目不存在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所申请的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五)项目已按照规定开展了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工作。

(六)本单位将自觉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标准,把环境保护工作贯穿于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所列的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建设和生产运营。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七)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将依法重新办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八)项目符合污染物总量或重金属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依照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开展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正式投入运行。

(九)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本单位已对环评编制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版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并认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若因弄虚作假、不落实承诺内容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形,导致行政许可被撤销,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一)所作承诺是我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请承诺日期:

环评编制技术单位承诺

(一)本单位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技术导则的规定,接受***单位的委托,依法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照规范要求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二)本单位已经知晓环评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本项目符合实施环评告知承诺的条件。

(三)本单位基于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对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按照有关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建议,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容和所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单位及有关编制人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规范性、编制质量,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和受理审批的条件。

(五)本单位为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若存在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自愿接受通报批评、处罚和信用惩戒。

 

技术单位(盖章):       编制主持人(签字):

 

承诺日期: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3份,环评审批部门、建设单位、环评编制技术单位各1份。

填写说明:

1.项目名称:必须按照经济部门核定(核准或备案)的名称进行填写,完整、准确,不得随意更换。

2.项目代码:填写在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进行项目登记并获取的项目代码。

3.建设地点:拟建项目的实际地点,工业项目具体到门牌号(或地块名称)。

4.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类别:指本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所对应类别。

5.建设单位:完整准确填写建设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设立登记机关登记的一致。

6.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完整准确填写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与单位设立登记机关登记的一致。

7.环评编制技术单位: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作的技术单位,应当准确、完整填写技术单位的名称。

8.环评编制技术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完整准确填写环评编制技术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与单位设立登记机关登记的一致。

9.编制主持人资格证书管理号:指具体承担主持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人员取得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编号;信用编号:编制人员在生态环境部信用平台形成的信用编号。

10.建设单位承诺:为格式文本,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设单位若有修改应在报批时书面说明。

11.环评编制技术单位承诺:为格式文本,原则上不得修改,技术单位若有修改应在报批时书面说明。

 

 

附件4

 

环评告知承诺审批意见(样本)

 

审批文号:**2022X

 

关于***单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告知承诺的审批意见

 

***单位:

你单位报送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符合我市/县(市、区)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相关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结论以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你单位要严格落实相关承诺事项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及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审批意见10个工作日内,将本审批意见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送***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    

2022XX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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