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446号提案的答复
刘盈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厚爱,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淄博市经济社会综合实力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淄博市2019年1-12月环境空气质量位于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倒数第15位,位于全省倒数第1位。为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扭转我市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靠后的现状,我局正在落实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工作专班在落实专家分析研判、分区县督导检查、发现问题交办、整改完成销号、紧跟抽查巡查的闭环工作机制基础上,结合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优化人员配置、任务分工、流程再造,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每月印发空气质量情况通报,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对月度考核排名靠后的区县、镇街实施预警,对连续排名靠后的实施约谈。2019年共对2个区县、14个镇街实施约谈,2020年以来共对8个镇街实施约谈。建立逐月下达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半月实行预警的工作机制,对达不到时序进度的区县及时进行预警。
(二)扎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2019-2020年秋冬季,共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8次,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日报51期,对271个问题建立台帐,督导整改落实到位。结合疫情防控,2月7日开始,分两批次印发《关于做好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及相关配套企业、民生领域重点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的通知》,对全市153家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及相关配套企业(第一批65家,第二批88家)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豁免。
(三)推进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2020年3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炉窑摸排分类和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区县对辖区内工业炉窑进行摸底排查;5月印发《关于下达全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任务的通知》,对107条工业炉窑实施关停取缔或深度治理,并做好日常执法监管。菜单式梳理21个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管理规范,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从原辅材料、过程控制、末端治理、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车辆运输等方面,对标对表确定治理任务。同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加强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成效。
(四)抓好工业企业扬尘整治大会战。按照《全市工业企业扬尘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要求,每月对各区县工业企业扬尘综合整治工作开展现场督查,完善修订考评办法,严格按照考评办法对区县工作进行考评打分。
(五)不断加强科技治污和精准治污。充分运用无人机、移动走航车、激光雷达、道路积尘负荷监测等手段,及时发现、交办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数据分析研判,对春节期间空气质量进行专题分析研判,形成《关于全市环境空气PM10分析情况的报告》《全市2020年1—2月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汇报》,并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汇报。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重点做好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印发的治理方案做好窑炉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分类治理,督促企业加快整治,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切实保障治理成效。
二是持续开展重点区域道路积尘负荷检测和无人机航拍,对突出问题进行通报,建立问题台帐,强化问题调度整改。
三是加强空气质量数据分析。每周、每月对空气质量数据进行分析,结合通报的突出问题,提出强化管控的措施及建议。
四是抓好列入省三期行动计划2020年度项目和全市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大气治理任务的督导、调度、通报。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的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排放标准要求,脚踏实地,创新实干,为实现天蓝、地绿、水清、气爽的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