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民革淄博市委旱厕改造工作相关建议的答复
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1204090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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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民革淄博市委旱厕改造工作相关建议的答复

 

民革淄博市委:

首先,非常感谢贵委对我市农村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支持理解和提出的宝贵建议。经认真研究,具体答复如下。

2019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和《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因村制宜、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统筹考虑村庄规划、经济社会条件、地形地貌、旱厕改造等实际情况,综合采取纳管、建站、生态处理、分散收集集中拉运、分散处理就地利用等多种治理模式,督导各区县扎实推进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开展基础状况调查。对全市包括新型农村社区、涉农街道下属村庄在内的2560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现状进行调查,摸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底数,为开展治理验收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制定县域和市级实施方案。各区县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通过市级评审和省级审核并印发实施。市政府印发《淄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2020-2025年)》,督导各区县在原有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村庄实际进一步优化调整,提高治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三是不断巩固治理成效。下发《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村庄区县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淄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员环保专项督导帮扶行动方案》、《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查和迎接省厅核查的通知》,组织对已完成生活污水验收的村庄治理效果开展区县自查、区县互查和市级帮扶核查,确保治理工作长效常态。四是开展连片整治和试点建设。拨付三批中央资金2197万元,用于支持44个村庄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发挥项目示范带动效应,实现以点带面、全域治理、全域提升。选择桓台县、淄川区、高青县部分村庄作为试点,借助陕航集团、省工陶院、金锣水务等技术和资金平台开展政企合作治理。

截至目前,全市2560个村庄中,1462个村庄完成治理验收,完成率57.11%(2020年省定目标33.3%)。其中,分散处理就地利用1131个(44.18%)、纳管处理241(9.41%)、建设污水处理站53个(2.07%)、生态处理3个(0.12%)、分散收集集中拉运34个(1.33%)。

二、存在的问题

生态环境部要求“十四五”期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实现灰水有效收集、有效处理或利用”。我市已完成治理验收的1462个村庄中,采用建站和纳管方式的294个村庄(占11.48%),基本符合新的治理标准。但是,采用分散处理就地利用方式的1131个村庄(占44.18%),仅符合“十三五”期间有效管控的标准,没有实现洗涤、洗澡、厨房等灰水有效收集、有效处理利用。

三、下步工作措施

参照国家和省级新的治理标准,我市在“十四五”期间开展新一轮巩固提升。各区县和功能区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因地制宜、因村制宜,采取纳管、建站、符合国家和省级要求的其它方式(如:村庄已经完成卫生改厕,厕所粪污得到无害化治理且不外排,洗涤、洗浴、厨房等污水建设污水管网等收集系统,拉运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实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等)进行治理。一是结合镇村规划,对于纳入搬迁、撤村并居、社区和城区建设规划的村庄,待搬迁完成后同步进行治理。二是分步实施,优先对人口集中、居住密度大、能够形成污水径流、位于生态环境敏感区、属于“十百千”工程等重点村庄开展治理,对于较为偏远、居住分散、空心化严重、形不成径流的村庄,统筹考虑改厕和生活污水统一收集、统一拉运处理或就地利用。力争实现既能满足群众生活所需,又能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的双赢结果。

再次感谢贵委对农村生态水环境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一、加强宣传、调研、交流和沟通,得到群众的理解、认可和支持,变“要我改”为“我要改”,消除强制改厕的不良影响。 二、尊重群众意愿,不能强制。旱厕改造利民利国,已得到绝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但是不排除有的住户因这样那样的原因不愿改,这个不要强求,随着时间的推移,会主动改造,避免引起负面事件的发生。 三、要积极尽快研发适宜旱厕改造的新厕具。现在推广的厕具施工难度大,效果差,不好用,应建立专门的研发队伍,专门针对农村旱厕改造进行研发,要让厕具好使好用。 四、农村粪污污水管网建设不能一刀切,应结合实际,长远规划,分步实施。农村农户分布分散,区域广阔,地形环境复杂,统一建设管网一是投资大,二是收集效果差,建议应慎重。建议已进行旧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合村并居的村庄要进行污水管网建设,通过管网进行收集,其他散居的村居污水还是通过抽运的方式进行集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