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 关于对《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管理服务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的通知》(淄环发〔2020〕61号)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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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590XA/2020-512886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
2020年6月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管理服务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的通知》(淄环发〔2020〕61号),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环评管理,服务生猪规模养殖项目,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兽医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环发〔2020〕13号)要求,就我市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环评管理工作,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提前介入,切实做好生猪养殖项目环评服务
各单位要主动与生猪规模养殖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生猪规模养殖企业沟通对接,及时掌握辖区内生猪规模养殖项目投资意向,建立生猪规模养殖拟建项目清单,安排专人提前介入,实行“一对一服务”、“全流程指导”,及时告知企业相关政策、项目环评管理等级、申报材料、申报审批流程等,特别是要指导企业做好规划选址、公众参与、环境防护距离、污染防治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等环评重点关注事项,帮助企业少走弯路,推进生猪绿色养殖发展。
(二)简化流程,开展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
根据生态环境部要求,对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对于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在开工建设前,项目建设单位需将签署的告知承诺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申请材料报各分局。各分局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实。对于材料齐全的,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试点时间为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见原通知。
(三)多措并举,全面加强生猪养殖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各单位对实行告知承诺制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后,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企业承诺内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告知承诺制申请材料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项目不属于告知承诺制范围或者项目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告知承诺制审批决定,不再受理其告知承诺申请。
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行为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若发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要求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撤销告知承诺制审批决定,并将相关情况书面上报市局。市局将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进行通报,并实施失信记分。
各单位要将生猪养殖项目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严格监督其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承诺事项,对未批先建、弄虚作假、不落实承诺内容、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将失信企业纳入相关诚信体系,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