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5年4月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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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590XA/2025-551271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4-07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2306886,2306856
电子邮箱:zbs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学木浆扩建项目 |
淄博市桓台县桓台马桥化工产业园,建设地点中心坐标:经度117.899°,纬度37.062° |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410-370321-89-02-721537。项目备案主要内容:在现有年产9.5万吨化学木浆技改工程基础上进行改扩建,项目拆除现有蒸煮器,新建32万吨/年连续蒸煮器,新建单条筛选、洗浆、氧脱、漂白洗涤设备与蒸煮能力匹配,新增1台1000tds/d碱炉并配套2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发电设备,利旧1台650tds/d碱炉并配套12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购置备料系统、化学木浆生产线、碱回收生产线(含余热回收发电系统,副产蒸汽204t/h)、二氧化氯制备系统、制氧系统等主要生产及配套设备。项目建成后,由原年产9.5万吨化学木浆技改工程扩建至32万吨产能。 |
(一)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化学浆制备车间废水、软化水车间废水、循环水站废水等。 拟建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部分经中水回用设施处理后回用至化学浆制浆及碱回收系统,,部分处理达标后排入杏花河,本项目扩建后不新增废水外排量。外排废水须满足《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及《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3416.3-2018)标准要求。 (二)有组织废气包括碱回收炉废气、二氧化氯制备尾气、漂白过程含氯尾气和石灰破碎粉尘等。 碱回收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经“双列五电场除尘+SCR脱硝系统”处理后通过100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中其他燃料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漂白过程含氯尾气收集后经碱液洗涤器洗涤后通过25m高排气排气筒P1排放,二氧化氯制备尾气经尾气洗涤塔(冷冻水)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P2排放,氯气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05)表3标准。石灰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P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 木片堆场采取设置防风抑尘墙、覆盖防尘网、定期洒水等措施减少木片堆场扬尘产生;石灰仓产生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严格控制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阀门和计量设备,项目高、低浓臭气均密闭负压收集至碱回收炉进行焚烧,严格落实臭气密闭负压收集措施,规范设计、安装、维护臭气收集管道,尽量降低臭气收集管道的跑冒滴漏情况的发生,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间备料产生的金属收集后外售,砂石由环卫部门处理,木屑、浆渣外售综合利用,碱回收系统产生的绿泥合规处置,白泥优先送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作为脱硫剂使用,剩余部分外售,制氧站废吸附剂厂家回收。废脱硝催化剂、废机油、废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部门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固废须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转移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六)规范完善厂区的三级防控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受影响区域内人员应急疏散方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配备足够的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确保环境风险可防可控。建立项目与区域的环境风险监控预警体系,与园区建立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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