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5年3月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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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590XA/2025-550730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3-04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2306886,2306856
电子邮箱:zbs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山东明川环保材料有限公司7万吨/年固体氯化镁项目 |
山东明川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北厂区内西北部,厂区中心坐标为E118.0277°,N36.9858° |
山东明川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
山东鲁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投资2206万元,依托北厂区现有车间及部分闲置设备,拟建设7万吨/年固体氯化镁项目。该项目利用现有停产净水剂装置1台反应罐,以及现有液体聚氯化铝装置4台反应罐、3台压滤机和两个成品池(不再用于聚铝的生产),并新购置蒸发器、结片机、凉水塔、提升机、输送机、料仓、除尘设施、包装机、码垛机及泵类、风机等设备设施。本项目建成后,聚合氯化硫酸铁净水剂不再生产,液体聚氯化铝产能由原来的25万吨/年减少至20万吨/年,新增固体氯化镁年产能7万吨规模。 |
(一)改扩建项目排水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排水原则,根据工艺技术分析,项目建成后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回用于生产,其他废水主要包括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循环水池排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地面冲洗废水经污水池混合后,排入淄博河润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处理;循环水池排水排入厂内污水池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淄博河润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处理;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厂区北侧初期雨水收集池,然后经污水池混合后,排入东岳集团污水处理厂处理;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排入厂内污水池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淄博河润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淄博河润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处理。厂区废水总排口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满足淄博河润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接管标准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1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全盐量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 37/3416.3—2018)表2标准。 (二)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装置区上料粉尘、中和反应废气、蒸发浓缩不凝尾气、结片废气及包装粉尘和储罐区盐酸储罐废气。废气均依托现有上料废气收集、处理及排放系统。上料粉尘和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中和反应废气经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处理,蒸发浓缩不凝尾气、结片废气和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分别经两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处理。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要求;有组织废气HCl、氟化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中排放要求。无组织排放主要来源于装置区及储罐区,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HCl及氟化物,无组织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HCl、氟化物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5中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改扩建项目新增噪声源为结片机、凉水塔、提升机、输送机、泵及尾气风机其噪声值为75~90dB(A),采取措施后噪声水平一般在65~75dB(A)之间。本项目采取相关减震、隔声措施后,经叠加预测本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改扩建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因污水与地下水发生水力联系而污染地下水,因此项目建设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的影响很小。 (五)固废污染防治。改扩建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袋、废渣、废布袋、化验室废液、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和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废渣暂存于废渣库内,作为制砖等原材料外售;化验室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布袋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环境风险防控。改扩建项目环境风险最大可信事故为盐酸输送管道发生泄漏等事故,当发生泄漏时,企业员工及周边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应及时撤离,并通知下风向范围内的居民疏散。本项目依托现有1座总容积为1000m3的事故水池,可满足要求。改扩建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确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的基础上,加强风险管理的条件下,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证排污。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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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吨系列氟材料项目 |
淄博市淄川区山东重山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山东重山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典图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111-370302-89-01-390366),项目新建1座生产车间,购置3套生产装置(其中全氟辛烷,全氟三丙胺,全氟三丁胺共用一套生产装置),部分公用辅助设施新建,其余设施依托厂区内现有设施。建成后形成30t/a全氟萘烷、30t/a全氟溴辛烷、20t/a全氟辛烷、10t/a全氟三丙胺、10t/a全氟三丁胺的生产规模。 |
(一)拟建项目排水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排水原则,分别布置收集及输送管线,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包括水洗废水、碱洗废水、蒸发冷凝水)、碱吸收塔废水、水吸收塔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设备冲洗水、设备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真空泵排水、生活污水。厂区废水采用分质处理,项目废水可分为含氟废水、含盐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在建改造后的废水分质收集、处理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非灌溉期出水用于日常冲厕;含盐废水经双效蒸发系统处理后进入有机废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后回用;含氟废水经有机废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后回用。厂区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的回用水水质要求(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 (二)项目有组织废气中,全氟萘烷、全氟溴辛烷、全氟辛烷、全氟三丙胺、全氟三丁胺装置工艺废气(VOCs、溴、肼、氟化物)通过一级碱洗+树脂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全氟萘烷、全氟辛烷、全氟三丙胺、全氟三丁胺装置含氢工艺废气(氟化物、VOCs)通过冷凝+两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13排放。依托的双效蒸发装置废气VOCs经冷凝+分子筛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依托的污水处理站废气(VOCs、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相关标准要求;肼参照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续)中肼排放浓度;污水处理站废气VOCs、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设备动静密封点废气、循环冷却水系统逸散废气和污水处理站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废气VOCs、臭气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氟化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氨、硫化氢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表2。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氟化钙污泥,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委托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精馏残液、废旧电极、废电解质、蒸发结晶盐、双效蒸发废盐、实验室废液和废试剂瓶、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二氟化钴和冷凝废液;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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