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2025年3月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85590XA/2025-550713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03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03
  • 字号:
  • |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33日-20253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2306886,2306856

电子邮箱:zbs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瑞阳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高端抗菌药物增效剂绿色智能化

技术升级项目(一期)

山东省沂源县城张良路88号瑞阳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青霉素类原料园区内中心地理坐标:E118°14′8.469″,N36°11′19.463″

瑞阳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文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310-370323-89-02-778246。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要涉及PTT原料药生产,项目不新增土地,利用厂区现有1座5层生产车间,建设1套“年产100吨PTT生产线”,依托现有溶媒回收车间,新建7套溶媒回收装置,用于本项目溶媒回收;新建1套高盐废水三效蒸发脱盐设施,处理本项目高盐废水,其余环保工程、公用及储运工程等依托现有及在建工程。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PTT原料药产品100吨。

(一)本项目主要废水为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尾气治理设施喷淋塔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及纯水制备废水等。其中生产废水、溶媒回收中的高盐废水经MVR、低温蒸发结晶装置脱盐处理后,其余废水一同进入瑞阳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荆山路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水经污水管道进入配套的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相关标准要求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其中全盐量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综合排放标准 第二部分:沂沐河流域》相关限值要求。

(二)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PTT生产废气、溶媒回收装置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危废间废气、危化品仓库废气、MVR及低温蒸发装置不凝气等。PTT生产车间、溶媒回收装置产生的不含二氯甲烷废气,与上述经预处理后的含二氯甲烷废气,一起引入荆山路厂区(南区)在建的1套“水喷淋+碱喷淋+RTO废气焚烧炉+水喷淋+碱洗除雾”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8排放;本项目依托现有危废间、危化品仓库,储存废气收集后经现有“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医药制造(C27)”Ⅱ时段VOCs排放限值;甲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医药制造(C27)”Ⅱ时段甲苯排放限值;二氯甲烷、丙酮、甲醇、四氢呋喃、间甲酚排放浓度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二噁英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3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3161—2018)表1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设备管线泄漏废气,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等。甲苯、VOCs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要求;氯化氢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酚类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标准。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生产固废、MVR釜残、危化品原料废包装、废过滤材料、冷凝回收的冷凝废液、废树脂、废活性炭等,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盐、污水站污泥作为疑似危废,鉴定前按照危废进行管理,根据鉴定结果合规处置。生活垃圾在垃圾箱内暂存,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其中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车间内建设、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GB16889、GB18598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污水站、事故水池、地下管道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