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5年1月1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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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590XA/2025-550222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1-17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7日-2024年1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2306886,2306856
电子邮箱:zbs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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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用于工程塑料高端改性材料项目 |
淄博市沂源化工产业园,东岭路以东,荆山路以南S329以北,现有瑞丰MBS东厂区内,建设地点中心坐标:东经118°13′42.672″,北纬36°10′46.956″ |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华度检测有限公司 |
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106-370323-89-05-859228)。 项目建设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及辅助设施,建筑面积20000m2,购置反应釜、储罐、过滤机、离心机、真空干燥器、冷却塔、计量罐等设备,年产6万吨应用于工程塑料塑料高端改性材料MBS和MABS,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2万吨/年,二期建设2万吨/年,三期建设2万吨/年。MBS生产原理:MBS是甲基丙烯酸甲酯(M)、丁二烯(B)、苯乙烯(S)、丙烯酸正丁酯共聚物,首先以丁二烯、苯乙烯、丙烯酸正丁酯在水和乳化剂中进行乳化,在引发剂的引发作用下进行聚合,生产丁苯胶乳(SBR胶乳),再加入苯乙烯和甲基丙烯酸甲酯和丙烯酸正丁酯进行乳液接枝聚合,得到MBS接枝胶乳(MBS胶乳),最后经过凝聚、脱水和干燥处理后得到MBS成品。 MABS生产原理:MABS是由甲基丙烯酸甲酯(M)、丙烯酸正丁酯、丙烯腈(A)和丁二烯(B)及苯乙烯(S)合成乳液采用乳液接枝聚合法制备的核壳共聚物,MABS的生产过程是先以丁二烯和苯乙烯、丙烯酸正丁酯、水和乳化剂中进行乳化,在引发剂的引发作用下进行聚合,生产丁苯胶乳(SBR胶乳),再加入丙烯腈、苯乙烯和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正丁酯进行乳液接枝聚合,得到MABS接枝胶乳(MABS胶乳),最后经过凝聚、脱水和干燥处理后得到MABS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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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项目产生废水主要包括离心废水、水喷淋装置排水、车间地面及设备清洗废水、循环系统排污水、初期雨水、纯水制备废水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同进入新建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废水依托现有废水排放口经污水管道进入沂源第二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苯乙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丙烯腈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限值要求,COD、氨氮满足沂源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全盐量满足《流域水污染综合排放标准 第二部分:沂沐河流域》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SBR聚合釜转料废气、MBS/MABS接枝釜转料废气、MBS/MABS凝聚工段废气、干燥废气和破碎筛分废气、包装废气、装置区废气、原料储罐呼吸产生的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干燥废气经旋风除尘器+水膜除尘器预处理后,与其他工艺废气引入一套“固定床分子筛吸附/脱附+RTO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根30m高排气筒P1排放,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施。破碎、筛分、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P2、P3、P4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仓库废气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5排放;装置区废气由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P6、P7、P8排放;原料储罐废气引入现有RTO装置处置后经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正丁酯、丁二烯、丙烯腈排放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2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中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排气筒氨、硫化氢、VOCs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染源主要产生于生产装置(泵、阀门、法兰等)跑冒滴漏、转料、投料、粉碎、包装等产生的废气、颗粒物。 厂界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限值要求。厂界氨、硫化氢、苯系物以及臭气浓度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度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SBR聚合釜滤渣、MBS/MABS接枝釜滤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分子筛、废包装材料(KOH、KPS),依托新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装置区、罐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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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安泽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光伏制氢一体化技术改造项目 |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东宝山工业园内(扩区后的王村新材料产业聚集区内);厂区中心坐标:117°43′58.638″E、36°39′27.926″N |
淄博安泽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
山东齐汇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技改项目,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403-370300-89-02-677129)。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1)对公司现有电解水制氢装置和充气装置进行技术改造: ①拆除现有125Nm3/h和60Nm3/h电解槽,新上1台1200Nm3/h电解槽; ②在公司现有厂房及北侧淄博金辉城乡建设有限公司的厂房顶面新建光伏发电装置。项目建成后可年发电684.7万KWh,届时电解水制氢装置将全部采用光伏装置供电,厂内剩余其他装置及公辅设施继续采用电网供电; ③新增氢气纯化系统,进一步对氢气进行提纯,生产高纯氢和电子氢; ④新增氧气纯化系统,进一步对氧气进行提纯,生产高纯氧; ⑤对充装车间进行技术改造,将充装工艺由现在的人工充装改为自动化充装。 (2)对公司车间和生产系统进行自动化升级改造,提升自动化控制水平。 (3)调整厂区平面布置。 项目改造完成后,可年产工业氢50万标方、高纯氢90万标方、电子氢4万标方;工业氧48万标方、高纯氧24万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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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循环系统排污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循环系统排污水一并经管网排入周村区王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及周村区王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正常运行过程中无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在装置开、停车或生产不平衡时,从安全阀会有含氧、氢气体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 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催化剂、废分子筛及废光伏板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由厂家回收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化粪池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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