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4年12月1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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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590XA/2024-549356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2-1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2306886,2306856
电子邮箱:zbs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1 |
150吨年氧氯化锆、1吨年氧化钪、300吨年聚合氯化铝、200吨年硅酸钠项目(辐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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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侯家屯村南,公司南厂区内。 |
临淄红泰化工有限公司 |
山东益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淄博市临淄红泰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2月,公司分为南北两个厂区,该项目位于临淄区凤凰镇侯家屯村南,公司南厂区内。公司现有氧氯化锆项目于2017年开展《150吨/年氧氯化锆、1吨/年氧化钪、300吨/年聚合氯化铝、200吨/年硅酸钠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取得淄博市环境保护局的(淄环许可[2017]71号)审查意见,2018年5月14日完成自主验收工作。项目于2018年7月停产至今。由于该项目生产的氧氯化锆、氧化钪、聚合氯化铝、硅酸钠的原材料主要为进口锆英砂中含有铀(钍)系放射性核素,且238U、226Ra、232Th核素含量均超过了1Bq/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第54号)等相关规定,项目需开展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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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及审批意见要求后,对环境的影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我局同意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开展辐射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及以下要求,开展辐射安全工作。 (一)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明确辐射工作岗位,落实岗位职责。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细致辐射安全管理档案。 (二)加强重点岗位辐射工作人员防护工作 1.加强重点岗位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定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开展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2.根据现场监测结果,对于职业照射剂量可能大于5mSv/a的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对于职业照射剂量在1mSv/a-5mSv/a的工作人员,应尽可能的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并按要求保存。 3.工作人员应配备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如工作服、手套,防护口罩等),严禁在生产车间内吸烟、进食。 (三)做好重点场所辐射工作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1.在重点工作场所醒目位置上设置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要求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同时重点工作场所应落实屏蔽措施。 2.根据现场监测结果,各重点辐射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应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并在入口处设立标明控制区、监督区的标牌,除工作人员外任何公众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3.落实辐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含放射性流出物符合排放限值要求。 4.加强对放射性固体废物的管理,设置专门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间,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间运行必须按照《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HJ1114-2020)进行管理。 5.设置专门的仓库存放原料及产品,仓库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控制进入该区域人员活动;严格执行台账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准确登记原料来源去向。 6.工作场所应安装设计专用通风系统,将工作中产生的有害气体经专用通风管道按标准高空排放,保证室内良好通风,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 7.制定环境辐射监测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按照《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的项目和频次开展流出物和辐射环境监测,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四)制定并及时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五)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对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每年1月31日前报省、市(含区县分局)生态环境部门。 二、若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安全与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你单位应自行组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国家要求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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