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4年12月1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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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590XA/2024-549251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2-12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2306886,2306856
电子邮箱:zbs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淄博绿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炉提标改造项目(炉排炉改造) |
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淄博绿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淄博绿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405-370302-89-02-352570。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2×600t/d机械炉排炉焚烧线及配套工程,替代现有2×600t/d循环流化床焚烧线。本项目实施前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不变,仍为1200t/d;在生活垃圾不足时掺烧一般固废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掺烧固废的种类及掺烧比例不变。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变,仍为1800t/d。 |
(一)项目废水包括垃圾渗滤液、化验室废水、余热锅炉排水、循环水站排水、脱盐水站排水、初期雨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等。 余热锅炉排水收集后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垃圾渗滤液、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送厂区500m3/d污水站(采用预处理+UASB+A/O-MBR膜系统+DTRO+MVR工艺)处理,污水站出水优先回用,不能回用的部分与循环水站排水、软化水站排水一并排入淄博利民净化水有限公司集中处理;项目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淄博利民净化水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二)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焚烧炉废气、灰罐废气。 焚烧炉废气采用“SNCR脱硝+P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根120m高的3管集束烟囱排放(DA002、DA003);灰罐废气经罐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5)。焚烧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二噁英类、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要求;灰罐废气颗粒物可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是垃圾卸料、储存、渗滤液收集和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气体,熟石灰仓、活性炭仓、高分子脱硝剂仓、飞灰稳定化处理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项目在卸料大厅进、出口处设电动卷帘门和空气幕,以防臭气外逸;栈桥沿路布设植物除臭喷淋系统;垃圾仓设置为全密封,垃圾仓上方靠焚烧炉一侧设有一、二次风吸风口,抽吸垃圾仓内臭气,作为锅炉助燃空气;污水处理系统采用对各污水处理构筑物采用加盖全封闭,臭气经收集后与垃圾仓臭气混合后一并送焚烧炉焚烧处理;厂区熟石灰料、活性炭仓、飞灰稳定化处理过程均设置布袋除尘器。 采取前述治理措施后,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焚烧炉渣、废金属料、废包装物、废布袋(熟石灰、活性炭仓顶布袋除尘器)、污泥及生活垃圾等,其中废包装物、污泥及生活垃圾送厂区焚烧炉焚烧,炉渣及废金属料外运进行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焚烧炉飞灰、废布袋(焚烧炉烟气、灰罐及飞灰稳定化布袋除尘器)、废机油、废油桶、分析化验废物等,其中飞灰经稳定化处理后送淄川区第二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填埋处理,其他危险废物须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对厂区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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