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4年11月2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
索引号: | 11370300MB285590XA/2024-548885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1-25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2306886,2306856
电子邮箱:zbs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2000tMQ硅树脂项目 |
山东省淄博市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地点中心坐标:东经118°1′40.80″,北纬36°59′27.60″ |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鲁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402-370321-89-01-930412)。为了进一步增加有机硅市场的占有率,满足市场需求,拟投资2000万元利用有机硅高沸物回收利用项目装置框架及可利用的闲置设备,新增反应釜、油水分离器、冷凝器、干燥器等主要生产设备,改建成MQ硅树脂生产装置(布设年产1000吨牌号1及牌号2MQ硅树脂生产线各1条)。建成后,年产MQ硅树脂2000吨。 两种牌号产品反应原理相同,通过后续不同的精制操作得到不同牌号产品。生产原理:水玻璃溶液在酸性条件下发生中和反应,得到硅树脂内核,加入六甲基二硅氧烷和乙醇混合液进行封端反应,得到MQ硅树脂溶液,通过后续油水分离、水洗等工序得到MQ硅树脂粗品。
|
(一)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装置废水、废气环保治理设施排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化验室及实验室废水、纯水系统排水等。拟建项目高盐废水依托现有17t/h三效蒸发装置处理,处理后的污冷凝水与其他废水等进入厂区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处。厂区现有装置涉及石油化学、无机化学行业、合成树脂行业等多行业,按照从严执行原则,厂区外排水质pH、CODcr、氨氮、总氮、悬浮物、石油类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间接排放标准,AOX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间接排放标准,并满足淄博河润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协议水质要求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 (二)项目有组织废气为装置工艺废气、罐区大小呼吸废气、焚烧炉烟气、厂区污水站废气等。其中:生产装置含氯化氢废气经车间预处理措施“一级碱洗+一级水洗”处理后,与其他工序有机废气汇合引至现有4#焚烧炉处理,焚烧烟气经“SNCR+旋风除尘器+半干式急冷塔+戈尔脱硝布袋除尘器+急冷吸收塔+酸吸收塔+水洗塔+碱洗塔+湿电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50m高排气筒(DA088)排放;3#盐酸罐区盐酸储罐呼吸废气经“一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74)排放;危废间废气经“一级水洗+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49)排放;污水站恶臭废气经“三级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8)排放。 VOCs的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其他行业Ⅱ时段要求;焚烧炉排气筒(DA088)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中重点控制地区的标准要求;氯化氢、一氧化碳、二噁英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标准要求;盐酸罐区排气筒(DA074)氯化氢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3标准要求。厂区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DA028)中VOCs、氨、H2S、臭气浓度(无量纲)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 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来源于生产装置区因密封点泄漏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及产品包装等产生的颗粒物,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量,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要求;颗粒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氯化氢执行标准从严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5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矿物油及矿物油桶、化验室废液等,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17t/h三效蒸发装置产生的三效蒸发盐属于疑似危废,根据鉴别结果,合规处置,鉴别前,按照危废管理。固废转移要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
2 |
淄博东岳新能源有限公司3×5万千瓦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 |
位于淄博市桓台县田庄镇,西距大寨村约1公里,北距辕南村约800米,东距东营社区约600米,南距有机硅厂约600米。中心坐标:经度118°1′59.867",纬度37°0′1.206"。 |
淄博东岳新能源有限公司 |
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根据《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关停煤电机组腾退替代指标测算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3〕217号)、《关于明确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并转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4〕30号)以及省政府与淄博市人民政府签订的煤电行业转型升级责任书,山东东岳氟硅材料有限公司 1#、2#、3#机组拟于2025 年关停,桓台县唐山热电有限公司 1#、2#机组拟于2025 年关停,根据《关于调整山东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名单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3〕853号)该区域替代热源为淄博东岳新能源有限公司3×5万千瓦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项目已通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鲁发改项审〔2024〕321号)。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4×480t/h 高温超高压煤粉锅炉+3×50MW 高温超高压背压机+3×50MW 发电机及配套辅助设施。采暖期3 炉3 机运行,1 炉备用,运行时间120 天;非采暖期2 炉2 机运行,2 炉1 机备用,运行时间230 天。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可达11.772×108kwh,年供电量9.429×108kwh,年供热量可达1.62×107GJ。除设备自用电外所有“电、汽”全部外供。 |
(一)拟建项目废水为锅炉排水、化水车间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硫酸铵干燥尾气喷淋系统排水、输煤系统新增喷洒废水及新增生活污水等。 锅炉排水,在排污降温池内加凉水降温后,重新回用至冷却塔补水。硫酸铵干燥尾气喷淋系统排水回用至脱硫塔。含煤废水经环煤场排水沟收集汇总后进入煤水沉淀池,经沉淀池沉淀后,可回用至输煤喷洒、冲洗用水。化水车间排水部分回用至厂区煤场喷洒降尘,多余部分依托集团内部东岳氟硅材料有限公司脱盐设施进行脱盐处理集团内部回用。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初步处理后,经厂区污水管道收集汇总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排水水质满足淄博河润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二)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烟气,经除尘脱硫脱硝后经120m高烟囱排放,具体措施为低氮燃烧器+SCR工艺脱硝+电袋除尘器+氨法脱硫。锅炉烟气中SO2、烟尘、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标准,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及《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要求。 硫酸铵干燥废气经过水喷淋处理后经过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标准要求;氨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标准要求。 输煤系统各废气产生环节颗粒物均经过袋式除尘处理后经各自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包括输煤系统、渣仓、煤场、灰库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氨水罐区和脱硫脱硝装置区等产生的逸散氨气等。项目用煤存储于封闭煤场并定期洒水抑尘,碎煤机、灰库、石灰石粉仓、渣仓等颗粒物产生环节设布袋除尘器,脱硝脱硫装置区加强管理减少跑冒滴漏。氨厂界排放浓度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限值,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拟建项目固废主要为锅炉灰渣、废反渗透膜、除尘器废布袋、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和废变压器油、事故油水分离器废矿物油和生活垃圾。灰渣全部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反渗透膜厂家回收;废矿物油、脱硝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HJ 888—2018)布袋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需进行性质鉴别,若为一般固废可外卖综合利用,若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其中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装置区、罐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情况,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