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4年1月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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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590XA/2024-542201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1-04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4日-2024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2306886,2306856
电子邮箱:zbs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年产10万吨聚氨酯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马桥化工产业园 |
山东尚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于2019年6月5日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019-370300-26-03-027381,2020年7月9日取得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批复文号淄环审[2020]62号。 2022年10月21日重新调整了备案内容,因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总投资107800万元,主要建设间苯车间(①1.5万吨/年苯甲腈、间苯二甲腈、对苯二甲腈、邻苯二甲腈生产装置(共线生产可切换)、②1万吨/年间苯二甲胺生产装置、③1万吨/年HTDA和H12MDA生产装置(共线生产可切换)、④1.5万吨/年1,3-BAC生产装置、⑤0.5万吨/年环己基丙二胺生产装置);聚醚车间(6万吨/年基础聚醚多元醇生产装置、聚醚精馏装置,1.39万吨/年环氧封端聚醚生产装置,0.6万吨/年烷基封端聚醚生产装置,2万吨/年功能性小分子聚醚生产装置,2万吨/年其它聚醚生产装置);聚醚及催化剂车间(6万吨/年线性基础聚醚生产装置、30吨/年DMC催化剂生产装置、70吨/年绿色有机催化剂生产装置);聚醚胺车间(聚醚胺生产装置一、二、合计4.5万吨/年聚醚胺,聚醚精馏装置);3000Nm³/h甲醇制氢生产装置;成品灌装房、中试厂房(不包含中试装置及其他内容)及配套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总产能28万吨/年,具体包括:(1)1.5万吨/年苯甲腈、间苯二甲腈、对苯二甲腈、邻苯二甲腈(共线生产可切换);1万吨/年间苯二甲胺、1万吨/年HTDA和H12MDA(共线生产可切换);1.5万吨/年1,3-BAC;合计5万吨/年;(2)端氨基聚醚(聚醚胺)4.5万吨/年,副产20%氨水约6万吨/年;(3)环己基丙二胺0.5万吨/年;(4)功能性新材料18万吨/年(其中聚醚多元醇17.99万吨/年,催化剂100吨/年)。 |
(一)施工期间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施工扬尘的精细化管控。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粉状物料等集中存放并进行棚盖,设置围挡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污染。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运输土方过程中采取蓬盖及冲洗轮胎、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并及时对路面进行清扫、洒水。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严格实行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理;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 (二)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真空泵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纯水站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本项目对废水采取分质处理,聚醚减压脱水废水、过滤清洗废水、助剂类聚醚精制废水进三效蒸发浓缩系统处理;苯腈类生产装置含氨废水去污水站蒸氨塔汽提脱氨后再进污水预处理炉处理;三效蒸发冷凝废水、污水预处理炉冷凝废水、绿色有机催化剂生产工艺废水、真空泵废水经调节池进厂区污水站电芬顿反应器处理;其他生产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与电芬顿反应器出水一起进入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与纯水站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最终经污水排放口接管桓台马桥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外排废水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和表3相关限值及污水处理厂协议标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装置工艺废气、灌装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装卸废气、污水站三效蒸发装置不凝气、危废库废气、污水预处理炉废气、污水站废气、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 ①苯腈类工艺废气、1,3-BAC间歇法精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甲醇、甲苯、二甲苯、VOCs,收集后引至催化燃烧炉处理,处理后尾气经“SCR脱硝+旋风除尘+一级布袋除尘”处理;污水预处理炉尾气经“SNCR+SCR脱硝”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DA001排放。 ②间苯二甲胺、环己基丙二胺工艺废气经三级水洗预处理,H12MDA装置真空上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聚醚车间原料真空上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与非助剂类聚醚工艺废气及聚醚和催化剂车间聚醚工艺废气一起引入“一级碱洗+一级水洗”预处理,环氧丙烷储罐废气经“两级深冷”,预处理后的废气与HTDA和H12MDA工艺废气、1,3-BAC工艺废气、DMC工艺废气、聚醚胺工艺废气、罐区不含氯储罐废气、装卸废气、危废库废气、灌装废气一并引入TO炉处理后的烟气经SCR脱硝后通过35m排气筒DA002排放。 ③绿色有机催化剂工艺废气经“两级碱洗”预处理后与助剂类聚醚工艺废气、三效蒸发装置不凝气、环氧氯丙烷储罐废气,一起引入废气废液焚烧炉处理,焚烧烟气经“急冷塔+碱洗塔+湿式电除尘器+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烟道再燃烧器+SCR脱硝”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DA003排放。 ④甲醇制氢工艺废气经一级水洗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 ⑤导热油炉及应急蒸汽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废气通过28.5m排气筒DA005排放。 ⑥污水站废气经“一级碱喷淋+生物滤床”处理后通过31m排气筒DA006排放。 ⑦DMC催化剂生产装置上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7排放。 锅炉燃烧烟气烟尘、SO2、NOx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污水站废气VOCs、苯系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其他排气筒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二甲苯、甲苯、甲醇、丙烯腈、环氧丙烷、环氧乙烷、环氧氯丙烷、氯甲烷、二氯甲烷、四氢呋喃、二噁英类、甲醇、苯胺类、乙二醇、四氢呋喃、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CO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排放浓度限值。 DMC催化剂上料排气筒DA007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锌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4中排放限值。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生产装置区、罐区无组织排放的废气、灌装站无组织废气、危废库无组织废气以及污水站无组织废气。厂界VOCs、甲苯、二甲苯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苯系物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丙烯腈、甲醇、苯胺类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四)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蒸馏釜残、精馏釜残、高沸物浓缩釜残、脱色釜残、分离釜残、离心废盐、滤渣、冷凝液、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滤袋,污水站污泥,废导热油,废机油,废包装桶、废包装袋、焚烧炉飞灰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纯水制备产生的废RO膜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聚醚渣须进行危废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合规处置,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聚醚多元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聚合和封端冷凝液及三效蒸发浓缩液进入废气废液进配套的焚烧炉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固废暂存及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 (五)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消音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要求。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厂区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装置区、物料储存区、污水管线、埋地管道、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环保设施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环境风险防控。企业进一步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完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八)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九)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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