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2023年10月2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85590XA/2023-539914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25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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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025—202310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23068862306856

电子邮箱:zbshbjxzxkk@zb.shandong.cn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20000吨/年液体甲醇钠项目

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园纬六路13号现有厂区内

山东齐惠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美陵中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齐惠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现有5万吨/年工业甲醛和3万吨/年工业甲醛装置各1套,本次技改将3万吨/年甲醛生产装置拆除,改建2万吨/年液体甲醇钠装置,主要新增反应塔、精馏塔等生产设施,同时对现有罐区进行改造,原公用辅助工程配电室、控制室、软化水站、循环水站等拆除后重建,废气焚烧处理设施依托现有,按照规范、标准改建污水池、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等设施,完善厂区三级防控体系。技改后全厂产能为20000吨/年液体甲醇钠以及5万吨/年工业甲醛本项目采用碱法生产甲醇钠,连续化生产装置。将氢氧化钠溶解于过量甲醇中得到氢氧化钠甲醇溶液,再经反应塔脱水反应,得到甲醇钠甲醇溶液,脱水后塔顶水、甲醇蒸汽再经精馏塔回收甲醇副产甲醇作为甲醛装置的原料

(一)改建后全厂废水主要为软化水站排污水、循环系统排污水、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同软水制备排水、循环排污水一起经齐鲁化学工业区管委会污水泵站收集后排入齐鲁石化供排水厂乙烯污水处理场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及齐鲁石化供排水厂乙烯污水处理场进水水质协议要求

(二)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溶碱、沉降工序废气、甲醛装置工艺尾气、甲醇钠计量罐废气、甲醇钠成品罐废气、粗甲醇罐废气、原料精甲醇罐、甲醛储罐废气以及装卸车区废气。有组织废气收集后集中进入现有废气燃烧炉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VOCs、甲醛、甲醇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第Ⅱ时段标准要求及表2标准要求,燃烧炉燃烧废气沿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需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装置区设备动静密封点废气、污水站未收集的废气采取密闭、负压等措施,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厂界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三)拟建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甲醇过滤废活性炭、蒸发器废液、甲醛罐底沉淀、沉降罐沉渣、片碱废包装袋、废机油等,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甲醛装置氧化器产生的废催化剂,软化水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合规处置;鉴定前按危废管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装置区、物料储存区、污水管线、污水池、埋地管道、危废暂存库、事故水池、环保设施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水平。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