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2023年4月1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85590XA/2023-534556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12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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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0t改性硅油项目年产2.3万吨特种硅油技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412—2023年418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2306886,2306856

电子邮箱:zbshbjxzxkk@zb.shandong.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0t改性硅油项目

桓台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内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鲁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淄博市桓台县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在现有高品质硅油厂房预留区域内建设2条6000t/a机械法硅油乳液生产线、2条1500t/a聚合法硅油乳液生产线、2条3750t/a酸法环氧硅油生产线;改建107胶厂房现有2条乙烯基硅油生产线,利用乙烯基硅油生产线设备建设2条3750t/a碱法环氧硅油生产线;新建一座改性硅油厂房(甲类),建设2条7500t/a碱法端氢硅油生产线、2条2500t/a羟基硅油生产线,新增主要生产及配套设备84余台,并配套建设中间罐区,废气治理依托在建焚烧炉设施,其余公用、辅助及环保工程等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改性硅油50000t,其中机械法硅油乳液12000t/a、聚合法硅油乳液3000t/a、酸法环氧硅油7500t/a、碱法环氧硅油7500t/a、端氢硅油15000t/a、羟基硅油5000t/a。

 

一、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控制事故排污,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拟建项目废水包括端氢硅油污凝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设备地面冲洗废水、软水制备浓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混凝沉淀(含芬顿)+A/O 生物膜反应+好氧沉淀+芬顿氧化+混凝沉淀+多介质过滤器+臭氧催化氧化处理后,70%出水进入中水回用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 1 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要求标准后回用作循环冷却水补水,30%出水排放至淄博河润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深度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间接排放标准及淄博河润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协议标准要求。

二、废气污染防治。拟建项目生产工艺废气主要为聚合法硅油乳液废气、酸法环氧硅油废气、碱法环氧硅油废气、羟基硅油废气、端氢硅油废气及危废暂存库新增废气、污水处理站新增恶臭气体等。经两级深冷后的端氢硅油废气与其他生产废气进入厂内危废焚烧炉焚烧,焚烧炉烟气经“SNCR+旋风除尘+半干式急冷+戈尔脱硝布袋除尘器+急冷除尘+酸回收+水洗+碱洗+湿电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50米高排气筒(DA087)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地区的标准要求;氯化氢、一氧化碳、铜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排放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标准要求,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氨逃逸质量须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氧化法》(HJ563-2010)要求。危废暂存库新增废气经现有“活性炭吸附+水洗”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49)排放,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综合污水处理站新增废气经“三级碱洗+生物过滤”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8)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 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装置区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废气,采取定期对设备及管线组件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HCl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拟建工程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过滤滤渣、废滤布、废真空泵油及液压油、生活垃圾等。过滤滤渣、废滤布、废真空泵油及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进行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车间、罐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仓库、事故水池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2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3万吨特种硅油技改项目

桓台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内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鲁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淄博市桓台县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利用现有两条2000t/a含氢硅油水解生产线框架及附属罐区等进行改扩建,改为生产8000t/a甲基活性硅油、5000t/a六甲基二硅氧烷、10000t/a低粘度甲基硅油;利旧设备约50余台套,新购树脂塔、DMC罐等主要设备10余台套。废气治理依托在建焚烧炉(在调试运行阶段)设施,其余公用、辅助及环保工程等均依托现有工程。改扩建后原含氢硅油产品不再生产。

 

一、废水污染防治。拟建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焚烧系统产污水、软水制备浓水、设备地面冲洗废水、其他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循环排污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及中水站浓水等,所有废水经厂区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含芬顿)+A/O 生物膜反应+好氧沉淀+芬顿氧化+混凝沉淀+多介质过滤器+臭氧催化氧化”处理后,部分出水经中水站处理后回用作循环冷却水补水,剩余部分排入淄博河润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深度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间接排放标准及淄博河润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协议标准要求。

二、废气污染防治。拟建项目废气主要为甲基活性硅油生产装置废气、六甲基二硅氧烷及低粘度甲基硅油生产装置废气、危废库废气、污水站废气及焚烧炉烟气等。生产装置含颗粒物废气先经封闭空间负压收集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再与其他废气(通过密闭管道负压收集)进入焚烧炉焚烧,焚烧炉尾气经“SNCR+旋风除尘+半干式急冷+戈尔脱硝布袋除尘器+急冷除尘+酸回收+水洗+碱洗+湿电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50m高排气筒(DA087)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地区的标准要求;氯化氢、一氧化碳、二噁英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标准要求,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氨逃逸质量浓度须符合《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氧化法》(HJ563-2010)要求;危废库废气经微负压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水洗”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49)排放;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污水站恶臭废气经微负压收集进入“三级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8)排放;氨、H2S、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 标准要求。

拟建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生产装置区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废气,采取定期对设备及管线组件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HCl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运行后产生的精馏残液、压滤滤渣、废树脂、飞灰、废活性炭、污泥、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油桶、化验产生的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其中精馏残液进入厂内焚烧炉焚烧,其它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三效蒸发废盐外售综合利用,碱性白土、硅藻土、树脂等原料使用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进行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车间、罐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仓库、事故水池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