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2021年6月2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85590XA/2021-516562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6-23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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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催化剂一车间喷雾焙烧系统异地建设淄博加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汽车尾气催化材料搬迁入园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623—20216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23068862306856

电子邮箱:zbs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催化剂一车间喷雾焙烧系统异地建设

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生产区内,催一车间现有厂房、催一车间成胶厂房南侧,机修楼拆除后的空地

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85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3万元,占总投资的9.44%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拆除现有催一成胶厂房南侧机修楼,在拆除空地新建一套喷雾干燥系统、一套焙烧系统、配套喷雾、焙烧废气处理系统,同时进行工艺管道、土建、电气、仪表等配套建设。成胶、过滤洗涤及气流干燥工序均依托催化剂一车间现有装置。

装置建成后,催一车间年产催化剂4万吨/年。

 

 

 

 

 

(一)拟建项目废气处理废水中成胶废气喷淋废水、气流干燥废气喷淋废水及湿电除尘排水直接回用于生产工序中,喷雾干燥废气的喷淋废水经沉淀过滤后与焙烧废气的喷淋废水、机泵冷却废水、水环真空泵排污水、清洗废水一同排入厂区综合污水预处理系统,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

拟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产生,催一车间现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区域污水处理厂,污水站外排废水特征污染物因子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相关要求,其他一般污染物因子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要求。

(二)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上料废气、成胶废气、气流干燥废气、收料废气、喷雾干燥废气、细粉分级废气、焙烧废气、包装废气。

拟建项目成胶废气经两级水喷淋吸收通过高35m排气筒(P13)排放,上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细粉分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喷雾干燥废气经湍冲动力波洗涤+文丘里洗涤后,上述各股废气一同送入现有1#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通过高35m排气筒(P1)排放;焙烧废气经一级急冷+两级水喷淋、气流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一级急冷+两级水喷淋吸收、收料废气经旋风分离器处理后,送入气流干燥废气的一级急冷+两级水喷淋吸收处理,上述各股废气一同送入11#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通过高40m排气筒(P22)排放,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送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高15m排气筒(P23)排放。

各有组织废气经处理后,成胶工序废气中颗粒物、氯化氢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标准要求其他工序废气中颗粒物、SO2 及NOX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HCl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 1 标准要求、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是上料区、过滤洗涤车间及包装车间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HCl、氨等。生产采用DCS控制系统,装置物料输送均通过密闭管道进行,生产过程为密闭带压操作,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厂房阻挡。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HCl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5中标准限值、氨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间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成胶料渣、振动筛渣、沉降过滤产生滤渣、布袋除尘收料为一般固废。其中成胶料渣、振动筛运到供排水车间与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一同外售做建筑材料;沉降过滤产生滤渣、布袋除尘收料回用于生产中;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其中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七)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2

淄博加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汽车尾气催化材料搬迁入园升级改造项目

淄博市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区内

淄博加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新建1座前处理车间(溶料、调配、沉淀工序)、1座后处理车间(压滤、灼烧(烘干)、成品破碎混料等工序)、1套硝酸钠生产装置(汽提+氧化塔降解+电渗析浓缩+三效蒸发+离心+流化床烘干等工序),后处理车间设1~3#梭式炉、1~7#隧道窑、1条回转窑;配套建设给排水、循环水站、空压系统等公辅工程,污水处理、废气处理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可生产汽车尾气催化材料8000吨/年。

(一)项目梭式炉、隧道窑产生的灼烧废气经SCR脱硝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1-P4排放;回转窑燃气废气、烧失废气通过排气筒P5排放;溶料废气、调配废气经1级氨水吸收塔处理酸雾后,与沉淀废气、压滤废气、烘干废气、硝酸钠生产装置含氨废气等一并经3级降膜水吸收塔+1级稀硝酸吸收塔处理氨气后,通过排气筒P6排放;破碎混料包装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7-P12排放;SMO产品生产过程产生的乙醇废气经乙醇吸收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13排放;硝酸钠干燥包装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排气筒P14排放;危废间废气经碱洗塔吸收后经排气筒P15排放。经处理后,各排气筒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氨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标准要求;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标准;危废间废气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

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包括:根据物料性质选用合适储罐存储物料,呼吸排气经水吸收等措施处理;料仓设置布袋除尘装置;通过采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各反应设备、管道均为密闭设计,防止泄漏;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控制等。

(二)拟建项目生活污水、乙醇精馏系统排污水、碱洗塔排污水、分析实验室排水均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废水经处理达标后与循环水站排水、纯水站浓水一并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金山污水处理场深度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及金山污水处理场进水水质要求。

(三)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板框废弃物废滤布、废包装物、纯水制备废树脂、电渗析废膜、硝酸钠生产装置滤渣、脱硝废催化剂、废润滑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其中电渗析废膜、脱硝废催化剂、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可外售综合利用、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处置。本项目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包括硝酸、硝酸铵、天然气、氨水等,主要涉及危险单元包括储罐区、装置区、输送管道等,项目潜在危险因素主要是中毒、火灾或爆炸事故。企业在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发生风险事故概率较小,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七)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