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4年4月(含县测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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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590XA/2024-544103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2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
一、监测情况
根据“十四五”县级以上城市监测、考核、评估水源名单和淄博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目前淄博市共监测19个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湖库型地表水水源2个,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水源17个(1个地表水水源地、16个地下水水源地)。2024年4月,按照监测要求已完成3个地表水水源水质常规监测工作。
(一)监测点位
1.地表水水源:湖库型水源原则上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2.地下水水源:具备采样条件的,在抽水井采样。不具备采样条件的,在自来水厂的汇水区(加氯前)采样。
(二)监测项目
1.地表水水源:常规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水质全分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09项。
2.地下水水源:常规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表1常规指标39项。水质全分析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93项。
(三)监测频次
1.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水源:每月一次常规监测;每年6月或7月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2.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水源:地表水水源地每季度一次常规监测、地下水水源地每半年一次常规监测(前后两次采样至少间隔4个月);每两年(偶数年6月或7月)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四)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一)地表水水源
地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或对应的标准限值进行,评价方法按《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
(二)地下水水源
地下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水质评价以Ⅲ类标准限值为依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
三、评价结果
4月份监测的3个地表水水源常规监测指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和相关标准限值,达标率100%。
1-4月份采样监测的桓台县、沂源县共5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常规监测项目全部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