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优化能源结构调整,决定对《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淄博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4号)所确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进行调整。
我局组织完成了《关于调整淄博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30天,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
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为便于更好地沟通,请在提出意见和建议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单位: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李玉东
通讯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
邮政编码:255045
联系电话:3171919
电子邮箱:zbshbjdqk@zb.shandong.cn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持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进一步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鲁环委办〔2021〕30号)、《淄博市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淄环委办〔2021〕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清洁取暖改造完成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淄博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4号)所确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范围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高污染燃料界定
根据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能源消费结构,对“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选择按照原环境保护部2017年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中Ⅱ类(较严)进行管控,结合我市实际,具体要求如下:
“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为:除单台出力大于35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炭、型煤、焦煤、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二、“禁燃区”范围
“禁燃区”范围包括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及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具体范围见淄博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附件1)、淄博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示意图(附件2)。
三、其他事项
(一)在“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
(二)在“禁燃区”范围内,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应进一步强化管理。高效煤粉炉、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应该在规定的限期内淘汰或改用清洁能源,在此期间,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各区县政府(含功能区、管委会,下同)应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制定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计划并督促落实。
(三)在“禁燃区”范围内,因合村并居、旧村改造等原因还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由区县政府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可暂时使用洁净煤。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由各区县政府组织制定限期改用清洁能源的计划并督促落实。
(四)市发展改革、市工业和信息化、市市场监管、市交通运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市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依法落实“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的监管工作,加强对“禁燃区”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快规划建设天然气、集中供热等相关设施,支持、引导“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利用清洁能源。
(五)各区县要制定相关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限,实现“禁燃区”内无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目标。
(六)市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区域发展规划,结合清洁取暖等实际情况,对“禁燃区”范围适时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淄博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淄博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2.淄博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示意图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附件1
淄博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区(县)名称 |
“禁燃区”范围 |
中心城区(张店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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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禁燃区”面积共141.69平方公里。 (一)城区主要范围 滨莱高速公路—中润大道—天津路—鲁泰大道—南京路—青银高速—上海路—齐风大道—北西五路—黄河大道—鲁山大道—和济路—金晶大道—鲁泰大道—鲁山大道—联通路—胶济线—东四路—淄河大道—张博路—马南路—北京路—昌国路—胶济线—滨莱高速公路所围成的区域(除东四路—工业路—张南路—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以南围成的闭合区域); (二)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区域 张店区:杏园社区、董家村、麻营村、周家村; 经开区:大旦村、岳店村、南沣村、北沣村、范王村、寨子村、城东村、刘家村、昌城村、张一村、张二村、张三村、仇家村、炒米村、牛家村、小屯村、傅家村、浮山驿村、高家村、孙家村、苏村、小徐村、张冉村、大徐村、向阳村; 高新区:罗斜、丁庄、小官、尚庄、隽山、榆林、江西道、东张、李家、傅山村、太平村。 |
淄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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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禁燃区”面积共54.84平方公里。 (一)城区主要范围 凤凰山路—眉山路—聊斋路—文峰路—张博线—将军路—凤凰山路所围成的区域; (二)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区域 昆仑镇:四维; 双杨镇:藏梓村; 寨里镇:黉阳社区、解放村、东苑社区; 龙泉镇:麓村村; 岭子镇:东泰社区。 |
博山区 |
博山区“禁燃区”面积共44.77平方公里。 (一)城区主要范围 淄州大道—510省道—孝妇河—五岭路—博山线—中心路—峨眉山路—张家顶路—凤凰山东路—凤凰山西路—西环路所围成的区域;泉水路—执信路—博山线—南环路—泉水路所围成的区域; (二)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区域 博山镇:圣世达社区; 域城镇:茜草村、平堵沟社区、楼子村、桃园村、尚庄村、荫柳村、银龙村、姚家峪村; 八陡镇:北河口村、杏花崖村、北河口村、向阳村、大黑山后村、增福村、金桥、阁子前村、新生村、北峰峪村、山机社区; 白塔镇:永安社区、饮马社区、石佛社区、罗圈社区、小店村。 |
周村区 |
周村区“禁燃区”面积共33.15平方公里。 (一)城区主要范围 明阳路—东过境路—米山路—胶济线—西外环路—西北外环路—新华大道—鲁泰大道(西段)—正阳路—城北路—德阳路—联通路(西段)—明阳路所围成的区域; (二)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区域 王村镇:大史村; 南郊镇:张楼村、米山村、小方村、宋家村; 北郊镇:西坞村、东坞村、北涯村、西涯村。 |
临淄区 |
临淄区“禁燃区”面积共69.11平方公里。 (一)城区主要范围 齐盛路—胶济线—东过境路—乙烯路—管仲路—辛安路—杨坡路—胶济线—化南路—胜利路—胶济线—辛化路—齐盛路所围成的区域;临淄大道—溡源路—胶济线—铁山路—临淄大道所围成的区域(除经九路—纬五路—临淄热电厂煤场厂以南—远振塑料厂以西围成的闭合区域);齐鲁化工园区; (二)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区域 辛店街道:矮槐村、于家村、渠村、安里村、王朱村、仉行村; 凤凰镇:小徐村、李家桥村、温家村、九仙村、水牛村、台东齐村、辛兴村、吴家桥村、土桥、柴南、柴北、王青、王青屯、史家、西于家、彩家、东河、东老、西河、西老、朱家、南罗、王桥、小张、大张、大薄、侯屯、东齐、山庄、陈家、郝家、周家、田旺村、南曹村、南王村、南太合村、北安合村、南齐村、大路南、大路北、大路东、东申、西申、北罗、卢家、梁家、北王、西刘、西梧、北曹、南霸、林家、东梧; 齐陵街道:齐家终村、梁家终村、聂仙村、郑家沟村、杨东村、杨西村、驻佛村、王齐村、南齐村、东龙池村、西龙池村、石庙孝陵村、高家孝陵村、吕家孝陵村、毛家村、北苑村、东刘家村、宋家村、薛家村、胡家村、前李村、后李村、刘营村、太平村、望寺村、前丁村、后丁村、老刘家村、朱家村; 金岭回族镇:金岭南居委会; 稷下街道:耿王村、董褚村、闫家村、孙营村、郑王村、西安村、韩家村、高娄村、杜家、东安村、王家村、南安村、程营村; 金山镇:南仇东居、南仇南居、南仇西居、南仇北居、洋浒崖村、福山村、南杨村、东张村、杨上村、崔碾村、田旺村、吴胡同村、北刘、西刘、北崖、西崖、东崖; 敬仲镇:东周村、西周村、岳家村、徐家圈村、大寇村、小寇村、白兔丘北村、白兔丘南村、朱家村、户王村、褚家村、东柳村、西柳村、东王官村、西王官村、陈家村、呈羔东村、呈羔西村、小东王村、张王村、二张村、蔡王村、郝家村、双庙村、刘王村、李家东村、李家西村、李家南村、东姬村、石桥村、冯家村、河沟村、西姬村、谢家村、北伯村、辛路村、西苇村、蔡店村、毛家村、钓鱼村、刘家村、毕家村、崔官村、赵家村、东胡村、许屯村、西胡村、杨官村、李官村; 皇城镇:后孔村、西南羊村、郭家村、东南羊村、前孔村、南卧石村、北羊村、店子村、杨王六端村、顾邵六端村、许家村、郑家六端村、荣家村、房家六端村、韩家六端村、高家六端村、曹村、皇城村、崖付村、油坊村、淄东张村、锡腊村、史王村、石槽村、于家村、灯笼村、大蓬科村、东蓬科村、五路村、大马岱村、四官村、小马岱村、坡子村、南荣村、南蓬科村、东官村、麻卸村、后下村、西上村、前下村、东上村、大铁村、刘家辛村、小铁村、郑辛村、郑郭村、堐头村、崔郭村、訾李村、小李村; 朱台镇:朱东村、于家村、麻王村、大夫村、张王村、魏家村、罗家村、东单村、西单村、陈营村、王营村、房家村、建立村、耿家村、宁南村、宁东村、谢家村、薛家村、后夏村、前夏西村、前夏东村、上河东村、义和村、新立村、桐林村、宋桥村、杨店村、花沟村; 齐都镇:蒋王村、付家村、崔家村、韶院村、阚家村、葛家村、苏家村、刘家寨村、东石村、常家村、督府村、朱家辛村、西石村、永顺村、大王村、张家村、长胡村、西关村、西关北村、小徐村、谢家村、西关南村、安合村、小王村、南关村、大夫村、西门村、东关村、赵王村、南门村、东门村、郎家村、石佛村、田家村、西古东村、东古村、邵家村、河崖村、西古村、粉庄村、谭家村、娄子村、尹家村、龙贯村、南马村、国家村。 |
桓台县 |
桓台县“禁燃区”面积共42.81平方公里。 (一)城区主要范围 唐华路—王徐路—张北路—建设路—顺河路—桓台大道—张北路—海河路—寿济路—唐华路; (二)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区域 起凤镇:付庙、夏一、夏二、夏三、夏四、夏五、夏六、夏七、起南、起北、西三、西四、东巩、西巩、穆寨、乌东、乌北、乌南、辛泉; 田庄镇:西家、大庞、小庞、胡东、胡中、胡西、旬东、旬北、旬西、大寨、小寨、李寨、史家、于铺、付桥、东埠、北埠、西埠、田庄、牛旺、曙光、刘家、仇王、张王; 索镇:河崖头、桃园、李家、西镇、永安桥、东辛、任庄村、杨家村、义和村、张桥、北王村、花园村、马家村、三岔村、姜庙村、睦和、苏王村、小辛、永安、宫家、兰柳村、刘家村、徐家; 果里镇:杨桥村、西付村、马王村、西龙村、东义和村、西义和村、凤鸣村、龙南村、龙北村、王斜村、东店村、付坡村、西店村、急公村、前鲁村、后鲁村、伊家村、荣家村、西埠村、万家村、周家村、永富村、孔家村、辛兴村、苇河村、沈家村、李王村、店子村、景楼村、闫家村、夏家村、楼里村、麻家村、红庙村、黄家村、绍北村、太平村、绍南村、康家村; 荆家镇:荆一村、荆二村、荆三村、荆四村、高王村、陈桥村、姬桥村、里仁村、东孙村、前孙村、后孙村、王庄村、滩子村、姚王村、前高村、后高村、吴元村、柳村、王明村、辛庄村、双跃村、小元村、大元村、崔家村、周董村、前刘村、后刘村、东刘村; 马桥镇:后薛、中薛、东圈、五庄、西孙、马桥、小庄、马辛、陈三、小王、陈一、辛桥、顺河、东杨、西岔、南郭、段家、北岔、东岔、码头、祁家、张庄、罗道、姚郭、宗崔、前金、西潘、辛庄、滕寨、康杨、姜家、红庙、北二、齐马、胡马、冯马、前薛、北一、西圈、南营、北岭、罗家、黄郭、东潘、北三、郝寨、陈二、后金、南薛; 新城镇:毛家村、耿三里村、四里村、邢庙村、崔家村、东花园村、存留村、韩家村、西巴村、义和村、城北村、石家村、新盛村、聂桥村、徐家村、城东村、城西村、城南村、河南村、乔南村、乔西村、乔北村、新立村、宫家村、刘三里村、东贾村、西贾村、张苏村、罗苏村、江苏村、赵苏村、逯家村、祝家村、新王村、崔楼村、杨家村、见家村、洼子村; 唐山镇:宋家村、后许村、前许村、演马村、吉托村、田孟村、邢家村、波扎店村、前诸村、后诸村、黄家村、郇家村、张茂村、白辛村、郭店村、东莫王村、后七村、西莫王村、唐一村、唐二村、唐三村、唐四村、唐五村、贾家村、前七村、仁合村、王茂村、郑家村、徐店村、宋店村、石店村、薛庙村、西毕村、西马村、八里村、古城村、兴旺村、浒家村。 |
高青县 |
高青县“禁燃区”面积共6.63平方公里。 (一)城区主要范围 唐北路—高苑路—青苑路—清河路—芦湖路—高苑路—千乘路—清河路—国井大道—黄河路(包括北侧沿街建筑)所围成的区域; (二)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区域 田镇街道:和平、建设、民主、星耀李官、沙高、官庄、义东、闫家; 黑里寨镇:幸福新村、油马村、大郑村、杨四官村、启航、济川、蓬升、苇铺、赵洪; 常家镇:台子李村、于家、大李家村、艾李湖村、天鹅湖村、唐槐村、胡家堡、蓑衣樊、三合店村、许管村、郑庙南村、欣庙村、郑庙北村、大张村、常兴村; 木李镇:龙湾村、昌盛; 芦湖街道:城苑村、大官村、朱董村、赵店、包福李、小安定、稻香村、夏家楼村、耇士孙村、马家村、张道传村、龙兴村、联兴村。 |
沂源县 |
沂源县“禁燃区”面积共7.97平方公里。 (一)城区主要范围 螳螂河东路—鲁山路—健康路—新城路—祥源路—鲁山路—润生路—振兴路—瑞阳路—荆山路—螳螂河东路所围成的区域; (二)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区域 南麻街道:埠下、浇花泉、刘家沟、西上高庄、西下高庄、贾家庄、齐家屋; 历山街道:窗户沟村、彩板峪; 南鲁山镇:黄崖村、水北村、北流水村、东流水村、文泉村、上文坦村、胜家庄村; 鲁村镇:后坡村、石家庄、西寨、小北庄、楼子村、泉峪村、西埠村、姬家峪村、刘家坡村、刘家庄、龙子峪、鹿角山; 大张庄镇:明末峪村、上升科村、胜利村; 燕崖镇:朱家户、蒲峪村; 中庄镇:道坐崮、马连峪、芦峪、许桃峪、店头、南庄、青龙; 西里镇:大刘庄、裕华、五里沟; 东里镇:韩旺二村、梅家坡; 张家坡镇:林前村、刘家峪村、桃花坪; 石桥镇:后大泉; 悦庄镇:东悦庄村、西辽村、西悦庄村; 南麻街道:高庄社区; 鲁村镇:供销社家属楼、教体办家属楼; 石桥镇:圣石家园; 悦庄镇:教师公寓; 悦庄镇:安平村; 东里镇:镇直三中、卫生院、韩旺中学。 |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优化能源结构调整,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鲁环委办〔2021〕30号)、《淄博市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淄环委办〔2021〕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建成区规划发展及清洁取暖改造完成情况,决定对《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淄博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4号)所确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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