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三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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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590XA/2025-551522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4-23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三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我市牵头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3项问题已完成整改,按照淄博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及强化推进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督察反馈问题
全省钢铁超低排放改造滞后,截至2021年7月,仅4家钢铁企业、2952万吨粗钢产能完成全过程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比例不足40%。
二、整改目标及完成情况
完成情况:淄博市钢铁产能已转移退出完毕,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目标:对全市在产钢铁企业全面完成全过程超低排放改造。
三、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
1. 2021年12月,全市在产钢铁企业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 强化环境管理,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在线监测不规范、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无组织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等行为,确保钢铁企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
3. 督促相关部门推动淄博齐林傅山钢铁有限公司、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钢铁产能转移退出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
1. 在产钢铁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1年,淄博市共有3家钢铁企业,山东钢铁集团永锋淄博有限公司、淄博齐林傅山钢铁有限公司和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其中山东钢铁集团永锋淄博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5月全线停产。淄博齐林傅山钢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委托山东山冶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超低排放评估监测,2020年12月通过专家评估验收,2021年10月停产。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委托山东山冶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超低排放评估监测,2020年10月通过专家评估验收,2021年8月停产。
2. 钢铁企业产能退出完毕。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钢铁永锋淄博有限公司化解钢铁产能工作方案〉等6个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67号)工作要求,3家钢铁企业已于2022年7月底前完成产能转移,2022年8月,对上述企业产能退出情况进行了核查验收,产能退出完毕。
四、销号验收情况
根据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安排市生态环境局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自我验收,并于2025年4月23日通过省生态环境厅销号验收,现进行销号公示。
以上公示日期:2025年4月23日—5月7日。
联系电话:山东省生态环境厅:0531—51798367;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0533—2790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