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市生态环境局职责任务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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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590XA/2020-503131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职责任务清单
目 录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一)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办公信息化、后勤保障等局机关正常运转工作。 (二)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三)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 1.收文办理。 2.发文办理。 3.公章使用。 4.档案管理。 5.会务工作。 6.值班安排。 7.公务用车管理。 8.信息报送。 9.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10.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 11.后勤保障。 12.机要(保密)件办理。 13.信访工作。 14.安全保障。 15.办公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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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
| (一)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组织编制生态环境综合性功能区划,协调、审核专项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规划。 (二)牵头承担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三)负责综合材料起草、综合性调研以及重大专题调研工作。 (四)牵头负责综合性业务工作,负责本系统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 | 1.规划区划起草编制工作。 2.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环境类)。 3.综合性材料起草。 4.调查研究工作。 5.综合性业务调度督查、督办。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二、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队伍建设工作。 | (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 (二)负责生态环境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 1.工作人员录(聘)用、退休、辞职、晋升等管理工作。 2.工资福利管理工作。 3.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管理工作。 4.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工作。 5.局机关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各分局相关工作。 6.局属事业单位考核工作,局机关科及科以下人员考核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承担的省对市、市对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工作。 7.科及科以下干部调整、职级晋升、岗位竞聘工作。 8.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9.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表彰工作。 10.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各分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 三、建立健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政策,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 (一)组织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 (五)承担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六)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普法工作。 (七)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 1.组织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2.推进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落实。 3.负责市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4.负责市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5.指导全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6.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相关工作。 7.组织市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 8.负责市局承担的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 9.负责市级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10.指导分局相关工作。 11.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参与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 二、依法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向和财政资金安排建议。 | (一)编制本系统预决算,组织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 (二)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三)依法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 (四)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 1.编制本系统预决算工作。 2.负责本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3.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工作。 4.配合国家和省对我市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审计工作。 5.负责本系统财务内部审计等工作。 6.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 7.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管理工作。 8.负责本系统财务日常报销结算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6.行政许可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二、承办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 三、按照规定组织审查专项规划,审批或者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 (一)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二)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 (三)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五)对涉及生态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生态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 (六)承担全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 (七)负责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和省、市确定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的区县和企业实施限批。 | 1.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2.牵头负责组织编制全局权责清单及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 3.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即“三线一单”)。 4.按照权限负责组织有关开发建设区域、规划、政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工作。 5.市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相关工作。 6.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 7.按照权限负责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许可工作。 8.负责牵头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 9.负责牵头对涉及生态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生态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 10.牵头负责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和省、市确定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的区县和企业实施限批。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按照省统一安排,组织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 (一)拟定全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和环境统计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排污许可证发放和变更,组织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进行审核。 (三)负责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工作。 (四)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分解、落实环保约束性指标,监督考核计划任务完成情况。 (五)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工作。 | 1.拟定全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和环境统计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 2.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3.排污许可证变更工作。 4.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审核工作。 5.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工作。 6.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分解、落实环保约束性指标,监督考核计划任务完成情况。 7.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工作。 8.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
8.大气环境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承担全市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四、制定全市大气、噪声、光、恶臭、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全市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 (一)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恶臭、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大气、噪声、光等环境功能区划。 (三)组织开展全市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和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 (四)组织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建立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五)负责省会城市群区域以及传输通道城市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相关政策、规划、制度的落实和联防联控组织协调、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 1.组织编制全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组织开展全市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年度目标任务。 2.负责《淄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日常工作调度、督办、总结、评估。 3.负责 “四减四增”日常工作调度、督办、总结、评估。 4.负责“1+1+8”方案日常调度工作。 5.制定环境空气质量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6.拟定大气、噪声、光、恶臭、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相关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修订大气、噪声、光等环境功能区划。 7.负责工业企业扬尘污染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制定方案及考评办法,日常调度、考评打分、总结。 8.负责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的综合整治工作。 9.负责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 10.组织第三方编制全市大气源清单,开展全市大气源解析工作。 11.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12.制定每年度秋冬季攻坚实施方案,做好日常工作调度、督办、总结等工作。 13.负责做好对“散乱污”企业动态监管,及时上报季度动态清单,严防已取缔“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对新发现“散乱污”发现一起,处置一起。 14.落实省会城市群区域及传输通道城市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划、制度和联防联控的相关要求。 15.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城市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监测,负责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扰民行为的查处,指导各区县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16.负责建成区内的餐饮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污染等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17.做好对区县的业务指导。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 | |
部门 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制定全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 (一)拟定全市水生态环境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三)拟定全市水功能区划,开展水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估。 (四)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计划。 (五)监督管理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七)负责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1.淄博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2.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3.拟定全市水功能区划工作,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 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实施进度调度。 5.调度《淄博市打好小清河流域及沂河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工作。 6.调度《山东省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工作。 7.监督管理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工作。 8.调度《淄博市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台账。 9.入河湖排污(水)口排查与监测工作。 10.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工作。 |
10.土壤生态环境科(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科牌子)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 (一)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 | 1.组织编制市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12.会同水利部门开展全市农村黑臭水体调查和治理。 |
11.生态环境监测与标准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等。 二、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 (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和环境信息发布工作; | 1.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年度工作计划制定。 2.生态环境标准宣贯、解释工作。 3.淄博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 4.全市镇办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管理。 5.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流转。 6.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 7.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管理。 8.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9.全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 10.生态环境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年度申报工作。 11.汇编标准、归口管理相关技术规范的协调、审核、报批工作。 12.负责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 (一)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 1.拟定全市生态保护规划。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制定全市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 (一)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 | 1.负责全市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制定相关政策文件。 2.负责全市化学品环境监管,制定相关政策文件。 3.负责全市重金属环境监管,制定相关政策文件。 4.组织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进行申报登记。 5.负责全市固体废物进口初审转报。 6.负责全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 7.负责全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审批。 8.负责贮存危险废物贮存延长期限许可审批。 9.负责建设项目重金属总量确认。 10、负责全市重金属减排工作指导调度。 11.推行“无废城市”建设。 12.推进全市“垃圾分类”工作中涉及环境监管及有害垃圾转移处置的环境监管工作。 13.督促新化学物质产生或进口企业进行常规或简易登记。 14.指导区县相关工作。 15.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14.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挂科技产业科牌子)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全市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三、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四、负责全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全市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相关工作。 | (一)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制度并組织实施。 (二)对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负责组织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设施应急响应工作。 (四)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承担环境与健康管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等相关工作。 (五)承担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 1.负责拟定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对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及重点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 3.负责编制全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4.负责组织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设施应急响应工作。 5.负责放射性同位素的转让备案。 6.负责移动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 7.负责对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质量完善。 8.负责全市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 9.负责推荐省级环保科普基地。 10.推动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 11.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含生态环境科技)相关工作。 12.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等相关工作。 13.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推行清洁生产,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 二、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以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制度和政策,研究提出低碳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市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 三、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履约工作,协调推进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组织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以及清洁生产政策、规划和制度,研究提出低碳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市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市清洁发展机制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承担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国际环境条约市内履约工作,组织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 1.负责全市低碳减排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 2.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 3.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督管理、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督管理(pops、ods)。 4.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组织协调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二、承担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三、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市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一)承担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修订全市环境应急预案。 (二)负责环境应急信息通报,组织开展应急预警、应急演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工作,协调、指导生态舆情应对工作。 (四)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1.拟订生态环境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划、制度,负责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通报,组织协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2.工作积极开展环境安全预测预警工作,做好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3.负责做好生态舆情应对工作,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修订全市环境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全市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开展应急演练。 |
17.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配合国家、省对市委、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以及落实生态环境质量责任情况的督察。 二、经市委、市政府授权,组织对区县党委和政府(下沉督查到镇办)以及有关部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 (一)承担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负责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三)经市委、市政府授权,组织对区县党委和政府(下沉督查到镇办)以及有关部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 (四)承担市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 1.迎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承担相关工作组织协调。 2.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3.经市委、市政府授权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 1.协助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协助党组落实好抓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 3.协助党组开展党风廉政工作,配合市纪委派驻工作。 4.协助党组创建模范机关。 5.协助党组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 6.协助党组管理所属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 7.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8.推进基层党建规范化、党支部建设标准化。 9.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10.加强对统战和群团组织的领导。 11.组织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 12.协助党组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 13.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