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委员
第1301009号提案的答复
张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破环评终身制 建立动态环评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是分类管理的依据。1999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首次颁布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试行);2003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正式发布;后期,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分别于2008年、2015年、2017年、2018年、2020年对其进行5次修订,目前执行的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此版名录,充分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项目类别进行细化,共55个大类173个小类。降低了部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其中30多个小类由报告书降为报告表或由报告表降为登记表,10多个小类取消部分报告表,对城市天然气供应工程、普通仓库等7类工程项目不再纳入环评管理;结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减碳降碳等有关要求,将人工湖、人工湿地、二氧化碳地质封存等5类工程项目纳入环评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要求,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认为确有必要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等,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后实施。目前,省里未针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包含项目以外的有关建设项目提出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故淄博市执行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对于名录规定的建设项目按照项目的具体情况,严格落实分类管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按照环评等级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手续办理,以及登记表备案工作,严禁擅自更改和降低环评文件类别。2021年,我局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94本,其中,环评报告书88本、环评报告表5本、规划环评报告书1本,辐射类项目环评报告表6本。
二、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源头及事中事后监管
(一)持续推进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2021年5月13日,我市“三线一单”成果顺利通过专家评审。根据国家和省要求,市政府制定印发了《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三线一单”成果将我市划分为117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3个、重点管控单元74个、一般管控单元20个。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等方面对每一个管控单元提出优布局、调结构、控规模、保功能等调控策略及导向性的环境治理要求,确定了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办理中,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自我市“三线一单”成果印发实施后,我局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严格落实“三线一单”成果要求,对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进行充分分析论证,自2021年7月至今,我局审批105本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均符合“三线一单”成果要求。
(二)持续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作为推进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调统一的基础性工作,作为淄博市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中区域评估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优化产业园区空间开发布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等具有重要意义,对入园建设项目环评发挥着基础性、指导性作用。在园区规划环评审查中,生态环境部门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以规划的环境目标和规划期的生态环境质量底线作为规划实施的约束性指标,从产业发展、空间布局、空间保护、产业准入、环境管理等方面严格审查,对园区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以及对近期建设项目环评提出指导意见。目前,我市张店东部化工区、齐鲁化学工业区等38个产业园区先后开展了园区规划环评工作并通过审查。近期,我局致函各区县、功能区,进一步梳理各区县、功能区自行设立园区情况,并按照今年实施的《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推进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三)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一是严把评审关。认真践行“一线工作法”,实施“专家免费上门问诊”“延时预约上门服务”,组织专家上门问诊,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审。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对新建“两高”项目从严把关,必须做到“五个替代”。2021年召开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审会118次,对13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不予通过评审,其中,对1个项目不予审批。二是严把审批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分级审批有关要求,按照《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设置权限,对建设项目环评按照“受理、审查及拟审批、办结”程序进行办理,实施受理、拟审批、审批网上公示,按照承诺时限及时办结。2021年我局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94本,其中,环评报告书88本、环评报告表5本、规划环评报告书1本,辐射类项目环评报告表6本。
(四)严格环评质量提升管理。制定出台《淄博市加强环评监管提升环评质量实施方案》,对《淄博市提升环评质量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进一步细化,明确报告文本复核频率、环评单位实地检查频次及要求等,并将方案予以转发,要求区县分局严格落实。2021年共抽取130余本环评文本进行复核,对存在问题的7份环评文件的环评单位、编制人员给予失信记分,对建设单位和审批部门予以告知批评。召开全市环评质量提升工作会议,通过“一会一群一汇编,三方承诺严把关”的方式,督促环评单位、专家及环评编制人员加强学习提升技能、合法合规从业;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先后开展了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自查自纠整治,对在淄环评单位全覆盖实地检查2轮,对存在问题的7家(次)环评单位进行失信记分。目前,我市在生态环境部环评信用平台注册的单位共有44家,注销状态8家,正常公开36家。
(五)强化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制定印发《做好关于强化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监测、执法联动建立“一证式”监管机制的意见》,强化排污许可与环评、监测、执法有机衔接,从环境准入、排污控制到执法监管实现排污单位“一证式”全过程监管。实行动态调整、信息互通,持续推动排污许可全覆盖监管。结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将排污许可证作为落实环评文件审批要求的重要保障。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须获得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建立常态化监管执法机制。将排污许可证作为固定污染源监管执法的主要依据,将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把排污许可落实情况做为日常执法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执法年度计划,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常态化监管执法机制。2021年开展9轮执法检查、4次综合执法行动,检查企业1317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662家次,其中重点污染源562家次,一般污染源100家次。
三、以排污许可证核发为抓手,对建设项目情况进行梳理核实
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工作部署要求,自2017年起,分行业逐步推进,实现全市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先后发布锅炉、水处理、汽车制造、电池、肥料制造、畜禽养殖、乳制品制造、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公告,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负责排污许可证申领的审核工作,对企业有关项目从环评手续、现状进行梳理,发现问题及时纳入排污许可整改项,限期完成有关问题整改。目前,全市共有18029家企业取得排污许可证,其中,2203家企业申领了排污许可证,15826家企业实施了排污许可登记。下达整改项的企业2家,暂不涉及环评问题整改。
四、转变提升服务方式,打造优良营商环境
(一)制定印发《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除国家、省级审批目录及《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外的涉及审批的建设项目,授权各分局、高新区环保局、文昌湖区安监环保局审批。
(二)制定印发《淄博市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对于已完成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的区域,入驻建设项目环评的环境现状评价可直接引用已公开发布的区域环境现状评估成果;对于有特殊要求或不满足技术导则要求的,进行针对性补充监测。对入驻相关区域、符合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成果共享应用条件的建设项目,全市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在审批项目环评时,不得要求重复开展区域环境现状评估已包含的现状监测。
(三)制定印发《关于印发推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对符合要求的产业园区,实施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入驻产业园区的建设项目分类优化环评手续办理。一是免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坚持“名录之外无环评”,对未纳入名录的建设项目,免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二是优化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纳入《淄博市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名录(试行)》的36类建设项目环评,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管理。推进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鼓励同一园区、同一类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联合编制一本环评文件,单个项目不再开展环评。三是简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建设项目,在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将规划环评结论作为重要依据,可以通过直接引用、减少环境影响评价章节等方式进行简化。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环境监管,对免于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不免除建设单位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定义务。
(四)扩大项目容缺受理审批范围。将环评报告受理要件进行了精简,确定环评报告、信息公开承诺及公参报告(报告书项目)为必要件。在前期鼓励建设单位通过快递邮寄方式(企业邮寄政府买单)提供纸质受理材料的基础上,建设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提供受理公示所需材料;在对涉及主要污染物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实施总量确认意见容缺受理,为建设项目落地尽最大限度争取时间。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对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临时性的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医疗机构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急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豁免辐射安全许可手续。
(五)不断创新技术评估新模式。疫情防控期间,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首创办公电脑远程控制协同办公、腾讯会议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视频评估等办公新模式,组织身在外地的专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检测单位等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会,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依法快速推进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尤其针对重大项目,继续做好“绿色通道”服务,强化要素保障,确保疫情防控和政务服务“两不误”。
(六)全力打造无缝衔接审批流程。主动从“你要办、你来办”的管理理念快速向“帮你办、我来办”的服务意识转变,彻底摒弃“办理环保手续是企业的事,你得来找我办理环保手续”的传统审批管理思路,牢固树立“帮助企业办理环保手续是我的工作职责,我可以用我擅长的专业知识帮你出主意想办法”的服务意识。主动对接企业,与企业建立联系机制。日常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多种方式进行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协调、推进项目环保手续办理工作,对企业提出的有关问题及需要解决的事项,主动出击,帮助协调解决。主动对接环评单位,督促环评单位加快报告编制修改进度,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达到审批条件,为项目环保手续办理的尽最大限度压缩时间,为项目的顺利快速落地争取时间。按照“延时、预约、上门服务”工作制度有关要求,将延时预约服务常态化,环评报告白天看不完,晚上回家看;技术评估会工作日安排不开,就放到周末、晚上,“5+2”“白+黑”审批服务模式成为了常态。先后收到淄博鑫泰石化有限公司、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大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送来的锦旗、感谢信。
五、加强与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
(一)加强与立项管理部门的信息交流。按照建设项目联合审查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各区县局确定首席代表,按时参加市及区县联审办组织的建设项目联审,配合立项部门把好源头关,对不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的建设项目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不同意项目立项;对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的建设项目,及时告知其应履行的环评手续及项目环评由哪一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2021年,我局参加市联审办组织的建设项目联审会议21次,共计审核项目68个,对5个项目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有关优化的意见建议。
(二)加强与发改、大数据、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交流。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严格按照“受理、审查及拟审批、办结”程序进行办理,在市政府及区县政府网站实施受理、拟审批、审批全过程网上公示,便于有关部门及公众查询。同时,将有关信息同步录入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便于大数据局获取有关信息。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批结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有关信息推送上传至发改部门的《淄博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场监管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的信息交流。
(三)加强与税务、财政、科技等管理部门信息交流。将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信息建立端口,随时推送给税务部门,便于环境保护税费的征收。按照绿色门槛等要求,配合财政、工信、科技、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做好有关企业资金使用、财政补贴、绿色信贷等资格认定工作。
六、配合工信部门做好城区有关工业企业搬迁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任务分工,城区有关工业企业搬迁工作由工信部门牵头,我局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近年来,我局先后配合做好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大成农化有限公司、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水质净化一分厂、淄博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退城进园有关工作。如淄博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位于周村区城区西侧,周边敏感目标较多,紧邻淄博六中,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淄博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搬迁工作要于2020年底前完成。为配合工信部门推动淄博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搬迁,我局积极对接淄博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督促其开展老厂区搬迁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在收到其项目环评报告后,开辟绿色通道,实施并联审批,于2019年11月为老厂区搬迁项目环评出具了审批意见,助力其老厂区退城进园。
在配合工信部门做好城区有关工业企业搬迁工作同时,我局持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先后制定印发《淄博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淄博市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指导意见》《淄博市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全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品质提升实施方案》《2022年度淄博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臭氧污染管控方案》《淄博市2022年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深度治理方案》等文件,分行业分类别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工作。对4172家(含汽修、加油站)涉VOCs排放企业开展分类整治,其中,609家企业实现原辅材料源头替代,963家企业完成单一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41家企业完成高效焚烧法处理工艺设施建设工作。开展9轮次VOCs专项整治环境综合执法行动,检查企业1259家,发现环境问题3955个,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狠抓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对8大类26个炉窑子类分类建立整治清单,明确整治要求和完成时限,实现摸排全覆盖。全市共摸排工业炉窑1436家,4121条。2020年以来共淘汰工业炉窑109条(台),对全市347家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并开展建陶企业喷花工序VOCs与高温炉窑的协同处置,推广工业企业治污设施自动化联锁控制,探索石灰窑企业采取RTO、RCO烟气末端治理技术,开展日用玻璃企业煤改气、煤改电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启动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治理工作。
同时,我局充分发挥全员环保机制作用,组织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有害物质超限量标准项目淘汰关停和涉及VOCs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淘汰工作,前期摸排暂未未发现涉VOCs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装饰行业VOCs治理工作,按要求组织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汽修行业VOCs治理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追溯和加油站错时加油管理工作,通过督导、调研、座谈等形式,开展错时加油引导工作,推进全市加油站成品油追溯系统建设,做好成品油追溯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建立成品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打击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检查VOCs含量标准限值落实情况,开展涂料、胶粘剂、油墨、清洗剂四类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工作。
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2021年我市优良天数222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60.8%,突破自2013年以来最好纪录,6项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及改善率分别为:二氧化硫(SO2)14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7.6%;二氧化氮(NO2)35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7.9%;可吸入颗粒物(PM10)77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1.5%;细颗粒物(PM2.5)47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4.5%;一氧化碳(CO)1.6毫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5.8%;臭氧(O3)183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3.7%。全市综合指数为5.09,同比改善10.9%。
感谢您对全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将继续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加大工作力度,脚踏实地,持续做好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及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并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数据信息交流共享,为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