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开征求《淄博市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淄博市生态环境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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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规定,确保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相衔接,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惩教相结合的作用,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淄博市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淄博市生态环境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现根据规范性文件印发要求,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期间,欢迎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通过邮件、电子邮件、来信、来电等方式向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9月30日 联系电话:0533-3164631 电子邮箱:zbshbjfgk@zb.shandong.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63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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