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下达2026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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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6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 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分局,高新区环保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安环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规定,经省厅批复,确定对全市52家企业(附件1)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限 企业应于4月23日前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相关信息;5月23日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8月23日前摸清企业现状,从生产全过程初步提出可提高和改善的环节,完成方案产生与筛选,提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技术佐证材料,申请评估;1年内完成本轮审核,提交审核报告书申请验收,并公布审核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二、组织实施与管理 (一)各区县应书面通知重点企业,负责日常监管,督导企业按要求信息公开、开展审核,审查审核报告并组织评估;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企业公布审核结果并组织验收。对未通过评估或验收的企业,督促整改。对未按规定公布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不实施审核、弄虚作假、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依法处理。 (二)清洁生产审核以企业自行开展为主。不具备能力的可聘请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机构协助。企业应将审核工作计划(附件2)、技术服务合同原件(非自行开展)于5月23日前报各区县分局。评估与验收申请表见附件3,材料先行报送电子文档(签章pdf),书面材料可邮寄。 (三)咨询服务机构应符合《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条件,在预审核阶段至少派出1名熟悉相关行业工艺、规程和节能、节水、污染防治管理的专家到场指导,并将工作开展情况(附件4,含现场照片及视频)报各区县分局,分局审查汇总后报市局。 (四)企业完成审核后,各区县分局按有关规定组织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合格的,由组织部门向社会公布;方案落实不到位的不予通过。承担评估验收工作的部门或者单位不得向被评估验收企业收取费用。 三、工作重点 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从原辅材料和能源、技术工艺、设备、过程控制、产品、废物、管理、员工八个方面查找污染物产生环节,分析原因,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出清洁生产方案。 市局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各区县清洁生产审核进展与效果进行通报。 联系人:于孔海 3141083 曲绍风 3187432 邮 箱:qjscjgk@zb.shandong.cn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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