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五项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1-26 14:19:11 浏览次数: 字体:[ ]

淄博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五十五项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淄博市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五项问题已完成整改。现委托市生态环境局将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东营、淄博等市的历史遗留问题也亟需解决。东营市已发现的历史遗留违法倾倒或填埋的重点点位多达60处,固体废物数量约200万吨,其中多处涉危险废物。

二、整改目标

逐步解决固体废物倾倒填埋历史遗留问题,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三、整改措施

(一)2021年11月,淄博市已制定《淄博市工业固废排查整治问题复核和历史遗留问题“大走访”活动实施方案》,对全市各类非法倾倒、填埋、露天堆放工业固体废物历史遗留问题点位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

(二)2022年年底前,东营、淄博市制定“一点一策”分类治理方案。淄博市综合采取清理整治、风险管控等方式,逐步消除环境隐患。

四、整改成效

我市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制定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整改。

2021年11月 印发《淄博市工业固废排查整治问题复核和历史遗留问题“大走访”活动实施方案》;2022年1月完成对各类非法倾倒、填埋、露天堆放工业固体废物历史遗留问题点位的全面排查,共排查18个点位并建立问题台账;2022年年底前根据问题台账,完成“一点一策”分类治理方案制定;综合采取清理整治、风险管控等方式,于2025年5月完成18个问题点位整治,逐步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五、验收销号情况

我市委托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7月23日至7月24日组织开展自我验收,于2026年1月23日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的销号验收,现进行销号公示。

公示期为2026126日至202626日。如有异议,请联系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电话:0533-3187390;省生态环境厅,电话:0531-51798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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